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方案
为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维持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愿将泥河镇
行政村经综合整治后的农田承包经营,特拟定以下方案:
一、承包方法
1、承包面积:
在不破坏土地属性,不改变土地现状的前提下,开展涉农领域的种养殖业,承包方拟承包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
2、承包年限:
为有序、可持续性的发展,承包期应在8年以上。
3、给农户的补偿方法:
农户已享有的政府各种补贴仍归其所有,承包方每年每亩补偿农户300斤粳稻(按当年国家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折算),现金结算。
二、经营方法
1、开展订单农业生产:
由于过去农户单独耕作,选种千差万别,造成水稻的产量和品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单位面积的生产效益,致大量人力、物力流失。实行规模化耕作以后,以销定种,即水稻品种、数量、价格在栽植前就与粮食收购加工企业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了生产经营中的盲目性和风险性。
2、实行单季有机水稻的种植:
选择相对独立的成片良田(以道路、河流自然分开的田块)实行单季有机水稻的种植,通过优选良种,合理栽培,科学施肥(有机肥),综合防治(病虫害)的办法,生产出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的稻米,满足人们的需求。
3、引进技术,扩大规模
经过1–2年的经营后,再流转部分土地,使规模达到5000/10000亩,成片实施有机水稻种植新技术,引进新的烘干和加工设备,改变传统的加工理念,杜绝大米中笨、铅及其他有害物质,把高品质的无公害大米送上千家万户的餐桌。
4、合理用工,和谐发展
农业规模化经营离不开大量用工,根据相邻区域经营者的经验,每1000亩农田须固定用工5人(年工资在20000元以上),季节性用工60人,以此推算农村富余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基本能用上,从而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后顾之忧,为促进社会发展作些贡献。
第二篇: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土地流转承包合同
甲方:海口街道办事处双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哨村民小组:乙方:呈贡县马金铺乡化古城村上古城40号农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流转办法》《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将承包的土地流转承包给乙方发展种植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土地面积亩,地点。
二、承包期为十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
三、承包金额。前三年每年每亩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付给农户,考虑到物价增长的因素,第四年起每个三年递增一次在每亩的基础上增加贰佰元付给农户。
四、承包金缴纳方式。每年10月15日前由乙方按年底承包金额一次性付清下年地租给甲方。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居民小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承包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若乙方不承包,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改变土地原状,将所有承包面积高低推平,甲方不得阻碍。承包期满后,2020年10月15日土地恢复费加承包金一次付清,土地恢复费每亩壹佰元付给村名小组做押金,由村名小组组织人员恢复田埂。
八、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经任何借口或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承包金。
九、甲方在承包期内,若遇国家、集体需要征用,占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乙方所有,合同自然终止。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损失(包括自然灾害、认为等),若国家给予的一切经济补偿归乙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按印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若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二、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主要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村小组的法定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乙方租用所建的临时居住房和临时道路由乙方自行选址建盖。
十四、甲方村小组必须保证承包期内路况良好,不影响乙方通行,道路失修无法通行由甲方负责修补。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下哨居民小组保留二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下哨村居民小组
居民小组分支书记签字:
组长签字:副组长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乙方(承包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将承包的位于:镇村组计平方米。详见下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耕种农作物,生产经营。地块名称:分地时评估等级:
面积亩。
2、土地四至界限。东西南北。垄走向
二、转让期限: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轮发包土地标准)
3、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每亩(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费元,承包土地共计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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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