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督察制度与实践(学员)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第4号)
2011-04-19|作者:|来源: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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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土地督察,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让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情况
2010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土地督察,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取得积极成效。
一、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2010年土地督察与执法监察协调联动,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利用、耕地保护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耕地保护情况。通过日常巡察,督促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地核查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景泰)情况,督促纠正耕地补充不落实,基本农田未补划,耕地开垦费欠缴等问题。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各地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建设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和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针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问题,向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加大整改力度。对各省(区、市)闲置房地产用地整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实地抽查6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362宗闲置房地产用地,促进各地加快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对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督促纠正政策执行不规范和违规操作等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三)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对全国77个地级以上城市2007年至2009年期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例行督察,重点检查除西藏、新疆、青海以外的24个省(区)省会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大连、宁波、青岛、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的重点区(市、县)。审核各类卷宗13万件,实地核查2.7万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97.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5.45万亩。2010年开展的例行督察,将督察工作延伸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征转、供应、开发利用、执法和抵押融资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向28个省级人民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
(四)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情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抄送材料1.9万件,抽查1.08万件,实地核查188个城市的3801个建设用地项目,发现1083个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和征地补偿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纠正整改。
(五)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开展首次覆盖全国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监测,覆盖了全国2859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其中2073个县首次开展,首次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启动问责。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各地的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针对一些地区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规开发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和别墅,违规设立开发区占用土地,违规供地等问题开展14次专项督察。全年公开通报36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挂牌督办2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会同监察部集中整治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向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情况。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
二、土地利用和管理总体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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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刚性上升,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与土地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国土资源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以“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为主题,扎实推进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充分发挥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的协调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64个重点城市开展例行督察,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和挂牌督办,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