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一)明确规划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撑体系
为满足规划实施的法规保障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行绿色经济标准体系,包括绿色经济界定和分类标准,认证程序和机构以及绿色核算制度;尽快完成《池州市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条例》、《池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条例》、《池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及《池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基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体系的建立。另外,建立和完善由环境管理法规和政策构成的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和由不同部门的法规、政策构成的行业环境管理政策框架体系,形成有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框架体系,以保障和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纳入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指标,资金平衡和建设项目等。规划指标的纳入是根据各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的不同,有选择地将重点生态建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指标的纳入要考虑不同级指标之间的协调一致。资金平衡和项目纳入是指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资金和物资综合平衡。
(三)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积极完善政策鼓励措施。制定发展生态产业优惠政策,利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性的环境管理政策;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利用环境基础设施进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鼓励和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项目,鼓励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能源、新型建筑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等产业,在投资、融资和其它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生态补偿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减收部分。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利益主体参与可持续发展的价格调节机制,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通过价格调节,引导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法人节约资源,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真正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的市场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生态市建设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成立县区级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市县两级都设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使全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领导、指挥网络。继续下派副县(区)长,专门抓生态市建设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也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专抓生态建设工作。横向部门间加强协作,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纵向政府间加强上下沟通,做到政通令行,整体推进生态市建设。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承担者;生态办对规划实施行使监督检查和进行各种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各种企事业单位是规划的具体执行者;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对规划行使决策与监督管理,生态市建设规划必须先通过市人大审议,然后颁布实施。同时,市人大还负责组织和拟定有关议案和法规,审议规划、法规、经费预算,调查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案件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的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三)做好规划评估和检查考核工作,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规划实施期间,池州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很可能发生与本次生态市规划编制时的判断不一致的情况,规划内容必须适应新的变化进行必要调整。通过中期评估,根据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环境问题及变化趋势,研究提出规划内容调整的意见,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行动纲领的作用。通过中期评估,还可发现政府各部门落实任务的具体情况,从而起到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作用。另外生态办还要定期会同环保、监察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定期检查考核规划的落实,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国家生态市总体控制指标、地方生态环境评价指标、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情况。把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中,加强干部对保护生态方面的责任意识。
(四)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创新。各级政府通过完善法规、制定规划、维护市场秩序来保证公平竞争,负责搜集和提供信息、典型示范、搞好服务等,为生态市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铺平道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快完成从审批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各级政府领导要不断增强生态意识,把生态立市、生态立县理念融于决策和管理之中。对目前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体制、污水收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等重大体制和机制问题,提出协调与解决方案。继续坚持“三同时”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由现行的建设项目评价提升到战略决策评价,从决策和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政府制定的发展计划、重大的区域开发和建设规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等,决策或起草过程中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对策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实施项目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和不利影响,必须有相应的减轻对策和修复治理措施。
完善统计和评价体系,探索绿色gdp核算。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使有关统计指标能够充分反映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成本核算体系和以绿色gdp、“真实储蓄”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探索建设项目的生态评价方法,逐步建立项目生态评价制度。
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决策管理信息中心。在制定涉及生态市建设的重大政策和规划、确定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决策机关科学决策提供支持。设立生态市建设的决策管理信息中心,研究和分析国内外发展动态,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三、资金筹措与投资保障
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建设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金融机构和私营部门的投入以及企业自身的投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应当善于利用经济手段,培育和引导市场,促使各种渠道的资金进入生态建设事业,特别要注意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同时,还应积极开拓新的资金筹集渠道。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生态市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对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社会公益型项目,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施多元化投资。重大的生态市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设立生态市建设引导资金(含生态省建设配套资金)。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等手段,支持生态市重点项目建设,以使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生态项目进行设备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允许经营生态建设项目的企业以特许经营权、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抵押进行贷款。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减免税收和土地使用费等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积极争取国际赠款和贷款。采取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面向国际组织、国外大企业、大财团和省外客商,推介一批经过科学论证、精心编制、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回报效益的生态市建设项目。积极利用世行、亚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的赠款和长期低息、无息贷款,优先安排生态市建设项目。
做好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做好项目投资的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环境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和综合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包括环境治理所减少的污染损失费用和环境治理本身产生的经济效益,针对不同投资能力的污染损失与直接经济效益,计算投资效益比;环境效益分析主要从区域污染物总量的削减、噪声值的降低、固体废物不良影响的降低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等方面考虑;社会效益分析主要从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给社会带来的稳定等方面考虑;综合效益分析主要从城市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角度,根据城市生态理论分析实施生态环境规划,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所产生的综合效益。
四、人才与技术保障
(一)加强生态市建设的宣传和人才培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与生态市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津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违法违规行为。重视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组织编写面向社会各层次的科普读物。建立生态环境教育中心,开展“生态夏令营”、“绿色学校”等公益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相关知识培训。另外要格外重视对广大农民的环境教育,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下乡”活动。向农民传播环保知识,传递绿色致富信息,把环境教育同提高农民素质、科技兴农和农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动员广大农民自觉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与能力建设
开展清洁生产管理与技术研究。针对池州重点行业,研究制订清洁生产技术控制指标,建立相应的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排污最小化控制方法;进行生命周期与环境管理模式研究,开展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在企业产品开发和政府政策制定中的应用示范;建立生态工业园,研究和制定鼓励生态设计的技术经济政策。
研究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和环境信息技术。重点研究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技术和城市污染源连续监测网络技术;区域环境质量地面自动监测、预报与预警技术;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监测技术。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的研究。包括水体富营养化控制方案;河湖生态恢复技术;种植和养殖业污染控制技术;区域性大气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污染机制及综合控制措施;针对池州水污染控制要求和特点,研究开发市政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一体化处理的新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重点是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控制的技术研究。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推广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市建设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积极鼓励外商参与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
拓展与兄弟市特别是周边市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建立市际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协作机制和有组织、可操作的专项议事制度,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联合有关省市共同开展污染控制及综合防治工作,以保障本市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五、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在全社会对基本国情、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理念和环境意识。各级教育、劳动部门要重视生态知识、生态经济技能教育和培训,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抓好生态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让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人心,把发展生态经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鼓励公众参与和加强社会监督
积极发动、组织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市建设工作,形成生态市建设的广泛群众基础,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公布生态市建设重点内容,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区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公民从不同角度、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生态市建设。
第二篇: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第十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十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要充分认识推进广东省国土规划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1建立协调机构和机制
建立健全国土规划的组织机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多部门、各地方参加的规划委员会,或者在现有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中增加履行国土规划管理的职能。该机构向省人民政府负责,对具有区际意义的城市定位、工业项目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和监督。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在空间规划方面的分歧和矛盾,举行联席会议审议并进行裁决。聘请专家组成规划委员会顾问组,对需要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作为决策参考。
2做好与其它规划的协调
加强国土规划与各项规划的协调,特别是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规划的协调。在国土综合功能区域划分方案指引下,统筹全省国土生活、生态和生产空间建设重点等内容的空间落实。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协调过程中,规划之间要相互参考和借鉴,避免原则性、根本性冲突。对有分歧的地方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在得到相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认同下,对本部门规划进行调整。对仍有争议的事项提请规划委员会进行协商或仲裁。在达成一致后,进行部门会签和社会公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划体系。
110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第十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纳入绩效考核政策体系
把国土规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一部分。各级政府应按照全省国土综合功能区划和功能定位,履行好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自觉把国土空间的开发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对于优化类国土功能区,要着重考察干部和地方政府的投资环境改善程度、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程度、产业结构升级程度、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程度等指标。对于发展类国土功能区,要着重考察干部和地方政府的产业配套和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控制耕地总量的执行能力等指标。对于保护类国土功能区,要着重考察干部和地方政府的水源地和林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育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水平、人民生活改善水平等指标。
4实施差异化土地政策
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机制和引导机制,对不同类型国土功能区实行严格分类的土地用途管制。全省和跨地区的土地使用项目,其土地使用功能合理与否须经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土规划审核。各地市用地项目功能须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国土规划审核。设立区域产业用地门槛,通过价格和税费调节机制,遏制土地粗放浪费,鼓励开发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针对广东省国土功能分区的具体特征和土地开发利用的差异性,对优化类国土功能区要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措施。严格限制新设开发区的数量和面积,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效益。优化独立工矿用地、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园地、林地和牧草地等用地。对发展类国土功能区要适当扩大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积极保护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对保护类国土功能区要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巩固园地、林地和牧草地,限制独立工矿用地。
11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第十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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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三产业,为农民进城落户和发展提供生存条件。采取市场化方式,在城区周边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方便农民进城购房。进一步落实户籍管理、土地使用、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让进镇农民享受居民待遇,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
㈩、加强培训,完善规章,强化城乡建设管理力量
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树立“热爱开发区、建设开发区、奉献开发区”的高尚品质。进一步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从而带动全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整体提升。多渠道进行人才的培养,努力营造在创新实践中识别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的氛围。加快城乡建设法制建设,完善新形势下各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坚持依法建设,依法管理。通过公开招录、重点培养、调入补剂等方式,壮大城乡建设管理力量,解决目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充实县城和集镇监察管理力量,消除管理盲点。加强对村镇建设的领导,完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保障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水平,为城乡建设提供有效的人才和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