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制度分析和建议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及效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主要问题分析;创新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若干建议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总量情况、对地方财力的弥补、对政策目标的贯彻、转移支付确定方法不科学、转移支付形式不规范、影响地方预算的完整性、增加地方政府利息负担、短期思路:调整规范,合并相类似的项目,将已固化的专项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等、长期思路:纳入到整个财政体制的完善中考虑,通过体制完善促使转移支付功能复位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情况
*市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建立并在近几年逐步得到完善的。财政体制改革时,湖北省在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了原有的财政包干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形式,建立了省政府对*市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制度,初步形成了以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近几年,为配合中央其他政策的实施,又相继建立了诸如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的转移支付。
(一)*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情况
转移支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即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业税免征和取消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表
1、税收返还
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实施税收返还,将中央通过调整收入分享办法集中的地方收入存量部分返还地方,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目前中央、省对*市的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
“两税”返还是为了保持地方既得利益,将原属于地方税源的上划给中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一定计算方法确定后,按来源地原则返还给地方政府。“两税”返还额以1993年中央增值税与消费税为基数,从1994年起对比上年增加部分按1:0.3的系数返还地方。
所得税基数返还为固定数额,省对*市所得税返还基数为16.7亿。对企业所得税基数的核算办法,市级以2000年实际完成数乘以2001年1-9月增幅或者1999年、2000年两年平均增幅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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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全省同类地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平均增长率;
∑(fi-f)为全省县(市)(fi-f)为正数之和,当某地(f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