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的通知
**市建设局规划项目审查办法
以下规划审批事项需经业务科室初审,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一)私人建房相关审批事项;
(二)工业园区相关审批事项;
(三)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筑
设计方案;
(四)其他审批事项;
以下规划审批事项需先经业务科室初审,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局长审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在公开出让的商业、办公和住宅类用地
上的建设项目,下同)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选址;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公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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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预留地宽度,下同)两侧用地(工业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外)的建筑设计方案;
(五)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度假区以及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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