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的通知

**市建设局规划项目审查办法

以下规划审批事项需经业务科室初审,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一)私人建房相关审批事项;

(二)工业园区相关审批事项;

(三)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筑

设计方案;

(四)其他审批事项;

以下规划审批事项需先经业务科室初审,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局长审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在公开出让的商业、办公和住宅类用地

上的建设项目,下同)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选址;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公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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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地宽度,下同)两侧用地(工业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外)的建筑设计方案;

(五)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度假区以及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