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等 暂行办法(上会版)

吴桥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资金。第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专项资金下达、拨付情况,及时拨

付财政专户或有关账户。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

财政专项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意见(附上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筹集使用方式、项目支出预算、项目落实的保证措施等),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使用。

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报账制的专项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后,予

以报账。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实行分类管理:

(一)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按上级财政报账制有关规定进行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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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

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