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惠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民心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齐抓共管,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抓住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在全面推进中突出重点。当前,要以国家统一部署的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兼顾其他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因条件不具备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2.严肃惩治与有效预防相结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坚决纠正违规问题,也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治本的措施,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突出问题的发生。

3.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解决突出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延伸到日常监管中,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

4.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把自查自纠和重点督导作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环节,全面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招标、工程变更、结算、竣工验收等程序监管,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加强节能评估审查。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3、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设计科、建管科、规划科、招标办、直属分局、造价站、质监站、墙改办、勘察设计协会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招标

2.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联合监管机制。尽快出台相应措施,加强和改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章以及政策措施。

3.改进监管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针对2009年2月实行网上报名以来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二是推行电子招投标文件,推广网上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三是严格执行省、市建设工程项目统一使用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文本,减少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合理评标标准等行为;四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严格执行市规划建设局、监察

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出台的《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5.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施工合同备案

6.充分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加强对重点工程及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发挥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招标办、建管科、设计科、造价站、质监站、交易中心

(三)规范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

主要措施:

1.核查确认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2.严格土地使用权审批和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用地科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严格实施《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规划决策机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加强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完善《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使行政执法和职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规划科、村镇科、设计科、法规科、城建科、管线科、直属分局、编研中心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遏制较大和重大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主要措施: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我市相关措施,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更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源头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纳入招标投标文件,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中明确各方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要求,用市场手段确保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履行投标承诺的监管,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

3.完善监理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监理企业和人员履行监理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人员遵章守纪,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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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套。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推动工作。

(六)注重交流,积极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为制定政策和实施有效的工作指导提供依据。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提高信息质量,做到快捷、准确。发挥局政务网站、信息简报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