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保护检查方案

为落实州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签定的《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书(~年)》各项任务,切实加强我州耕地保护,开展好年度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特制定州年度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

(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4号)

(四)《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

(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33号)

二、检查内容

根据《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附表1—6(见附件),准确上报主要数据。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检查各县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自然灾害损毁、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耕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实际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对全州的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各县人民政府自查报告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复查,促使我州耕地保护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州的《方案》要求做好国家、省重点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次检查、复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地限期整改。对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对整改不力或被确定为整改重点的县,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