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系列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当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通过省农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上报国家农业部。为了科学实施《总体规划》,抓紧推动“中国农谷”建设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系列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编制任务和时间安排
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示范园(点)规划。除《总体规划》已报国家农业部审批外,其他各项规划需抓紧组织编制。规划起止时间为2012年-2015年,相关数据应与“十二五”规划相对应。
(一)主导产业规划。
根据《总体规划》,我市确定水稻、棉花、油菜、蔬菜、水产、生猪等六大主导产业,并分别编制主导产业规划。水稻产业发展规划、棉花产业发展规划、油菜产业发展规划、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农业局负责编制;生猪产业发展规划由市畜牧局负责编制;水产业发展规划由市水产局负责编制。
(二)专项规划。
根据《总体规划》,我市主要编制以下6个专项规划。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由市农业机局负责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农民培训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市农业局负责编制。
(三)县(市、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由各地政府组织农业等部门编制。“中国农谷”屈家岭管理区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和屈家岭管理区共同负责编制。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等。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应规划。
三、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编制市级重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和乡镇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