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行动和措施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可现实中,农民工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政治权利、文化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由此引发了各种矛盾与冲突。唯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劳动执法,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重赋其文化教育权利,建立媒体常态的报道机制,才是较优的解决之道。

建构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切实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合法权益,2亿农民工的权益理所当然成为其中的应有之义。可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屡遭侵害,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已成为践行和谐社会理念的重大障碍。

一、农民工权益的现实叙事

现实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权益受损

1.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恶劣,工资待遇低还常被拖欠。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大多设施简陋,环境恶劣,往往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护,有些企业甚至让他们在有毒的环境中工作,并采取轮换的办法,使其在尚未发病时被打发走以逃避责任。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农民工从业人数较高的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因事故死亡6000多人。工伤和职业病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即使如此,尽管国家采取了追讨工资专项行动,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抽样调查,仍有10%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7个月。

2.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由于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及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识差距等因素,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2.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拖着伤残的身体回到原籍,成为农村新的贫困户。

二)政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1.参与城市政治的权利被边缘化。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各项政治权利。可是农民工虽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却因为政治权利属地赋予缘故,不能和市民一样参政议政,不能选举自己的利益代表,失去了话语权(调查显示,80%的农民工没有参与所在城市社区的选举),其权益只能通过其他阶层和间接渠道来反映,例如,传媒的道德同情心、学者的正义感以及相关部门官员的关心等。

2.户籍所在地的政治权利无法充分实现。由于回乡参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往返的交通费用、误工的收入损失、回乡的额外支出(走亲访友所支付的费用)等等。许多民工比较在城做工的收益和回乡参选的私人成本后,主动放弃了回原籍参加村民自治选举等政治权利。与选举支出的私人性相比,选举成立的村委会是以公共产品形象出现的,所具有的公共性使民工的选举收益很难量化,因而放弃选举权也就情由可原了。

(三)文化权利及子女受教育权缺位

1.农民工缺乏基本的文化娱乐,职业培训权难以落实。虽然城市娱乐生活丰富,但大多农民工收工后就蜗居在狭小的“工棚”里,主要的休闲方式排序为:打牌41.73%,看电视37.46%,听收音机38.86%,聊天32.81%,看书报18.33%,外面的生活几乎与其无关。职业培训权方面,由于大多数民工只具有初中或更低的文化,其中受过技术培训的仅占9.1%,与企业的岗位要求差距很大,理应接受教育与培训。但他们自身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企业则顾虑他们就业的流动性而不愿组织培训,致使其技能素质不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2.民工进城子女义务教育权缺失。获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应有的权利,可现行义务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按户籍归口入学,许多地方没有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民工子女要想进入城市学校就读,每学期仍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许多人只好让子女就读民工子弟学校,而民工子弟学校由于得不到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只有依靠高收费维持运转,加重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负担。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在京的6~14岁的民工子女达10万余人,而其入学率仅为12.5%,可以说“现在的外来工子女受教育现状完整地复制了中国城乡之间不平等的关系,也损害了基础教育的义务性、公平性、完整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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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农民工文化教育权利。保障农民工文化权利,主要包括丰富其工余生活和落实其职业培训权两方面。丰富民工的文化生活,要从发展的角度出发,让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院、专场演出走进他们中间;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等文化设施向其优惠开放;还要强制企业将民工文化生活消费计入生产成本,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许多民工因缺乏技能而“就业无门、致富无术”,应“政府推动、社会承办、各方协作”,积极引导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由政府、企业和民工个人共同承担;教育主管部门也要积极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打破地区与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充分发挥高校、职业技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功能,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帮助民工以最低的成本学到最实用的技能。

(五)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的可能性非常大,把他们纳入社会保障网络有利于社会稳定。可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只有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的参保率也仅为20%左右。另一方面,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跨地区转移,一些地方已参保的农民工纷纷退保。例如,东莞市2004年农民工退保40万人次,平均参保时间仅7个月。这不仅是因为农民工对参保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是目前推行的制度还没能足以让他们信任所致。就目前条件,在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实行分层、分类保障的策略,将稳定就业的民工(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5年以上)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对不稳定就业者(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从事各种灵活就业)则采用过渡性的办法,除工伤、失业保险执行现行规定外,养老保险可先建个人过渡性的账户,以后再予以社会统筹。

(六)建立媒体对农民工常态的报道机制。建立媒体常态的报道机制,还原农民工生命和生活的原生态,多报道农民工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享有应有的话语权。针对农民工权益表达载体稀缺的状况,政府必须给予媒体适当的政策支持,鼓励它们开设民工专栏、专版或专门频道,为他们做好政策的宣传与解读,使其对各地劳动力的需求和政府的态度有所了解。此外,媒体还应积极接受民工的新闻举报,对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及时给予曝光,协助农民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