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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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

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老年人数达1500余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8.8%。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热门话题。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居家养老在其中占有重要比重。

近日,《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披露,对政府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方式以及内容进行详细规划。在成都,通过政府购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已不少见,这一《办法》的出台,也将在此前的基础上更加规范、全面,而将街道办等基层政府作为购买主体,也将使服务更加个性化。

新政

面向三类老人提供助餐助洁等服务

日前,《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可向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这些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这三类老人。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

此外,民政部门将对服务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和测评,年度服务满意度低于85%的将终止合同。

更加规范

过去各区标准不一现在全省统一标准,保证在最低标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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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聂奎看来,将街办和乡(镇)政府作为购买主体是《办法》的一大亮点。“这样更能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服务的主体是一定的,可以根据各自辖区内老人的需求来选择服务项目,既避免资源浪费也更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聂奎说。

“对于老人来说,除了基本生活保障,他们最希望的还是精神上的慰藉”。“虽然《办法》中所提及的购买内容只是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生活方面的需求,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完全可以加入诸如提供聊天之类的服务,解决老年人的孤独感。”聂奎说。而满意度不满85%将终止合同的规定,也更能保证老年人享受到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