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称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有关单位: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把关,按照市人社局要求,申报条件、水平评价标准(含能力和经历要求和工作业绩要求)均要完全符合要求才可以上报,一切表彰以新标准中所列为准,未列出的不予认可,各学校要准确把握,不要随意放宽。如不符合条件,不予推荐,如推荐上来,责任自负。(注:单项奖按照人社部门解释,文件中明确列出的证书名称认可,其余都不认可)

各县(市、区)在审查时注意严格标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证书不要放,评审简表上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要划去,以免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中高答辩有关情况说明已在“安阳职称网”上发布,可登陆查询

三、经市人社局同意,材料上报按照以下要求整理。(具体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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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和经历要求”材料整理要求

中小学一级教师: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学校出具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要求学校出具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写清学年、任教学科、课时量等情况,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近五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

(三)教学经历。学校出具循环教学的证明材料,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1年(2013—2014学年)的教案;

(四)教学效果。学校出具教学效果的证明材料,并附业务考评表,年度考核结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原件;

(五)学生管理。学校出具学生管理的证明材料,写清承担学生管理工作的时间、效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

(六)教科研工作。学校出具参与教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并附1篇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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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示范引领。学校出具示范引领的证明材料,负责人和被指导教师须在材料上签字、加盖公章,同时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如与被指导教师同时参评,可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支教。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材料。注:专题讲座2014年以后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等,今年提供会议通知、讲稿及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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