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职称补评,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海西州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州教育系统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认真贯彻省、州关于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在教育系统内部加大职称改革力度、提升职称工作水平;以优化人才环境,充分开发人才资源,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导向,积极稳妥地实行以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核心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努力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服务。

二、职称评审原则

为了使全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朝着重实绩、重能力的优化人才环境方向发展,支持和鼓励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脱颖而出,必须坚持以下职评原则。

1、人才开发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平等竞争的原则

5、按岗聘任的原则

三、职称评审的范围及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含教育局二级单位、幼儿园,下同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论身份,只看岗位,均可晋升或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晋升或申报职务的对象。(1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者。(2打、骂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3丧失师德,与学生谈恋爱、侮辱女学生者。(4痴迷赌博,屡教不改,败坏社会风气者。(5违反国家法令、政策和党纪,造成恶劣影响者。

(6擅自乱编滥印复习资料、习题集、练习册,增加学生负担,造成严重影响者。(7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含在管理岗位而不承担专业技术工作上工作,不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人员。

(8不参加履约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9其他不具备申报高、中、初级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职评相关政策

1、申报方式。贯彻落实青教人…2011‟65号和西人社局…2011‟475号文件精神,职评申报“试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具本规定要求详见青教人…2011‟65号和西人社局…2010‟475号文进行,增加职称工作的民主性、广泛性、公开性。

2、申报条件。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青教人…2008‟59号文件规定执

行;申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青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厅《青海省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修订》(青教人…2009‟56号文件规定执行。

3、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能、评委会的组成、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的建设,根据《青海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青人专字…2005‟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任职年限的计算

具备《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4年可申报小学(幼儿

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3年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可按比例推荐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7年以上,可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等师范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9年以上,可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学历,在高中岗位任教,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教龄在10年以上的教师,在晋升中级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

(3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取得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在晋升中、高级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

五、职评程序

1、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同等级职务,采取“在现行职称评审申报方法的基础上,试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际认真组织其职称申报工作,使优化人才评价工

作落到实外。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1、转变观念,落实政策。职称改革其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改革的高度,转变观念,提高职改工作的认识。既要以稳定大局为重,又要

改革创新求发展。要组织不同类型的相关会议,利用墙板、板报、校内刊物等宣传形式,积极现行职改政策等,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文件精神。

2、实行职评公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各级各类学校在职评工作中,应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1)职评政策公开。(2)职评程序公开。(3)职评材料公开。(4)职务岗位公开(5)评审结果公开。(6)以上五个方面的公开,学校(单位)应对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解释其具体内容。教职员工可依据国家职评政策规定,对本单职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对职评出现的弄虚作假,可采取恰当的方式向学校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8225838(州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杜绝职评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职评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