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了解和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2月28日-3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学前教育工作调研组,在柳国发副主任的率领下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到浔阳区、庐山区、都昌县、湖口县进行实地检查和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并邀请相关人员座谈,广泛听取和收集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地查看了18所各级各类幼儿园,对所到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幼师队伍建设以及幼儿园的园舍、校车、饮食等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同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了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调研,比较全面了解了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总体情况。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人们生活、思想观念的改变,加上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队伍扩大、留守儿童增加,我市的学前教育需求旺盛,规模在不断发展。目前我市共有幼儿园732所,其中公办园46所,民办园686所(不含无证办园)。绝大部分县(市、区)均建有至少一所公办幼儿园,全市幼儿园教职工8992人,其中专任教师5119人,保育员1665人。在园(在班)幼儿数为128033人。其中公办在园幼儿15360人,民办在园幼儿112673人。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为83.6%和60%。从视察调研的情况看,在目前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的迅猛发展为弥补公办幼儿园的不足,缓解儿童入园压力,满足城乡不同层次幼儿入学需求发挥了的积极作用,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元发展的办园格局。我市快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是:
1、加强了对学前教育工作领导。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新要求、新期待,我市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范提升、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思路,201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九江市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九发〔2011〕5号),今年又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调要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到2013年,每个县、区必须有两所以上省定标准的公办幼儿园,60%以上的乡镇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调研组所到的浔阳区、庐山区、都昌县、湖口县均制订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初,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等16个单位为成员的九江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要求,加强了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2、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我市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2011年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2.03亿元,全市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3535万元。近两年,各县区结合本县实际和城区发展规划要求,均不同程度加大了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新建、改扩建上规模、上等级幼儿园。如湖口县投入资金2000万元在教育园区新建了一所高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德安、星子、永修、武宁县分别投入2000万元、1000万元、700万元、260万元在县城新建和改扩建了公办中心幼儿园。与此同时,为改善农村办园条件,各县区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按照“一镇一中心、一村一园”的原则,利用农村富余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积极推进乡镇幼儿园建设。永修县现有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0所,湖口现有乡镇公办幼儿园4所。
3、逐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审核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严格准入。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尤其是积极支持小区幼儿园的建设,鼓励幼儿园办大办精办出特色;另一方面严格限制规模小、隐患大、质量低的幼儿园畸形发展。针对我市部分非法幼儿园屡禁不止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办园行为,我市加大了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情况进行逐园现场核查并作记载。结合民办幼儿园换证、年检契机,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开展无证办学清理整顿。2011年对全市经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创办的686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集中统一公示,通过建立民办幼儿园公示制度,极大方便了广大市民辨别选择正规民办幼儿园。
4、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十分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的紧急通知》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门的学校安全检查,督促幼儿园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要求到位,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制度和工作的各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切实保障幼儿园、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每年不定期地对幼儿园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校舍安全等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
2011年下半年,为贯彻落实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我市及各县(市、区)集中开展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集中排查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严格整治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2012年3月,修水县聘用94名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社会协管员并进行岗前业务培训,补充到该县交警大队及各中队上路执勤,为校车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5、注重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高。在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中,注重保教并重,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示范,监督纠正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随意性和“小学化”现象。我市还建立了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机制,鼓励幼儿园积极申报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通过示范园的评估工作,从管理上有效的促进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省级示范幼儿园10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6所,在全市学前教育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从2008年起,我市启动了示范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爱心拉手”结对帮扶活动,构建了省级带动市级,市级带动县级,县级带动乡级的覆盖全市的结对帮扶网络模式。市中心幼儿园与湖口、永修、庐山区等县区十多家公办、民办幼儿园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名师送课下乡、讲座、课题指导等活动,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6、注重了幼师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幼儿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切实加强园长和幼师队伍的管理。二是开办市幼儿教育网站,搭建幼师培训、交流平台。三是组织幼儿园园长和幼师积极参加“国培计划”,近两年共选派园长122名、幼师412名参加国、省培训。四是各县区都以示范园为培训基地,不断组织乡镇幼儿教师到示范园参加随堂听课、集体备课、教学方法研讨等活动,充分发挥了省、市、县各级各类示范园的带动引领作用。近几年,我市幼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有明显提高。幼儿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由2007年的17.4%提升到2011年的46%。湖口县每年为公办幼儿园招聘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任教,近三年已累计招聘了21名。星子县近三年累计招聘了22名大中专幼教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今年县政府又决定招聘16名幼儿教师。浔阳区2011年公开招聘了幼师10名,今年拟再招聘10名,以缓解幼儿教师不足的矛盾。
二、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学前教育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就全市教育总体发展情况来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市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统筹规划,优质幼儿园资源不足。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学前儿童数量急剧增加,但是我市幼儿园网点布局整体缺乏规划,多数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一些大型小区配套幼儿园又因权属管理等问题无法无偿交付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幼教资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城只有一所公办幼儿园,且大多是
七、八十年代所建,园舍破旧,条件简陋,班额普遍过大。而民办幼儿园由于布局随意,办园规模小,条件差,不能满足社会对优质园的需求,也不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公办幼儿园。
2、政府投入不足,办学经费紧张。由于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因此容易成为教育投入“盲区”。加上各级政府财政困难,基本上只解决公办幼儿园的在编教师工资,其他无编人员的工资以及园舍维修、设备添置、日常办公等都靠幼儿园自筹自支,入不敷出的问题日趋严重。公办幼儿园收费偏低,一直执行97年的收费标准即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120元的保教费和每生每年400元的事业发展费,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90元保教费。而幼儿园办公经费、水电费、外聘人员工资、医保社保、教师培训等费用由幼儿园自支,资金缺口大,运转困难。我们调研中看到的农村幼儿园,收费普遍偏低,一个学期包括午餐、校车接送总费用也在600-800元左右,造成大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低工资聘用低学历人员任教师或保育员,教职工社会福利得不到保障,工作环境条件艰苦,教学质量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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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办园行为,依法治教、依规办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真正做到快乐身心,启发心智,健康体魄。要采取有力措施,禁止任何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教学和活动,坚决纠正目前存在的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要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园舍、消防、饮食、校车等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幼儿园,要联合质监、卫生、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排查整治,对整治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5、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在坚持政府主导、办好公办幼儿园发挥示范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和管理权益,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公办中小学同等的待遇,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支持社会力量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政府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以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格局,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