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党务信息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财政工作;推动财政局门户网站建设水平,促进依法理财,打造阳光财政,加强财政与社会的沟通,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提供网上便民服务,推动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推进依法行政。特建立县财政局门户网站。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网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网的建设宗旨是。宣传财政,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这一宗旨,网站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财政政策,及时准确发布财政工作措施,努力把网站建设成为内外联系的桥梁、交流经验的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推进工作的载体、宣传财政的窗口。
第四条局信息中心负责财政网的建设、维护、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政网刊载信息主要由政务公开信息、党务公开信息、自主采编信息和媒体转载信息组成。
第六条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务公开信息、党务公开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策性事项:工资、社保、惠农补贴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
(二)程序性事项:财政工作有关程序、制度、纪律、规定,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制度,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及办事指南;
(三)决策性事项: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财政年度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大额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财政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资金预决算、资金使用以及投资评审情况等;
(四)告知性事项。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和通知,以及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情况查询,工资统发情况查询,涉农补贴发放情况查询。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
(一)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有关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二)未经允许,不得对网络功能、数据及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