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
第一篇:安徽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副部级和副厅级事业单位部分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其中,聘用在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厅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上提高120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4)。具体办法是,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绩效工资减少额度为基数,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按各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减少额度,原则上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减少,低于国家规定的减少额度差额部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减。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在提高上述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的同时,绩效工资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二)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和熟练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
1.技术工人。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学徒期待遇:第一年每月1160元,第二年每月1180元。招工前具有技校、职业高中(含中专,下同)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徒期待遇: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210元;大专毕业生,每月128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340元。)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练期待遇: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每月1160元;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大专毕业生,每月124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1280元。在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同时,绩效工资相应减少,具体按其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予以扣减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具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实施。
四、经费来源。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部分地方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
(一)我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驻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各地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订本地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市和省直管县的实施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其他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严格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执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本实施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
施方案的通
知;(转载)
2015年1月19日10:37新浪博客
香港文汇报讯本报记者昨日获悉,呼吁多年的内地公务员(大同大学论坛)加薪方案终于出台,涉及范围从办事员到正国级领导,调整时间自2014年10月开始,因此今年1月起加薪料将同时补发去年四季度薪金。调整方案显示,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下同),从7,020元增至11,385元;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元增至1,320元。方案还明确,今后公务员工资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有专家向本报记者指出,此次是公务员多年来首次加薪,表面看幅度不小,但实际上由于多年未加薪整体通胀等因素,公务员加薪后收入增加还是合情、合理,而且这次加薪向基层公务员倾斜,是这个方案的一大亮点。
冻结津贴增长部分纳基本工资
最新的公务员加薪文件由国务院于1月12日下发。文件显示,本次公务员加薪将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在提高各级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要求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的增长,并强调各级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文件显示,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内地公务员体系中最高的正国级官员最高基本工资,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最低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元增至1320元。这显示出,基层公务员加薪幅度更大的趋势。此外,在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后,省部级正职官员津贴补贴减少650元,办事员减少220元。
另外,中央此次明确将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文件指出,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整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对于此次公务员加薪所需财政资金,文件明确将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于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第四篇:事业单位人员的病假工资标准【事业单位人员的病假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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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此次工资调整优化了工资结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提高了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同时,重点向基层倾斜,并确保所有人员的工资都有所增加。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答记者问时曾指出,这次调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
对于如何调整,人社部表示,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