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围绕强化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全面、细致、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赶超发展、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确保全局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为局属单位,技工学校、局机关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坚持“考核量化、展开竞争、拉开档次、考以致用”的原则,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自我约束力。考核排名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结果与提拔干部对应,考核成绩与评先评优结合。
三、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百分量化制,分十大项考核内容,
(一)至
(九)项共100分,第
(十)项为加分项。实行加减分,扣分无下限,加分不封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关结合的办法,日常工作及时考核,阶段性工作定期考核,每月、半年通报情况,年终集中考评。
四、考核内容
(一)业务指标(15分)
1、业务指标以上级下达指标为标准,以“三位起步”为要求,列烟台市第三位得满分,每提升一个位次加2分,每靠后一个位次减2分;
2、凡业务上级不排名次的得基本分;
3、业务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4、业务工作被上级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份;
5、业务工作(部门)被上级评为先进的,一次加2分。
(二)日常管理(10分)
1、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单位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人次问题,根据情节轻重扣1至5分。
2、考核范围包括作息时间、工作秩序、环境卫生、值班、请销假、微机管理(含网络)、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含基金)等日常管理类全部内容。
(三)稳定工作(15分)
1、稳定考核坚持业务归属、分级负责的原则,上级考核局,局考核各部门;
2、局被上级扣分的,按业务归属扣相关部门相应分值;
3、未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在线民声、市(省)长信箱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级别高低每件次扣
2至5分;
4、部门接访不妥,导致信访人到局以上单位信访的,每件次扣1至3分;
5、非初次信访,发生到烟、省、京越级上访的,人个访每件次扣
3、
5、7分,5人以上集体访加倍扣分;
6、初访不扣分,非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的不扣分。
(四)党建工作(10分)
1、坚持党建第一保障原则,按照上级要求强化党的建设,开展党建活动,抓好班子队伍。
2、在上级党建检查中发生问题的,每件次扣2分;
3、日常党建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致使上级不满意或被批评的(含口头、会议、文件),每次扣2分。
(五)宣传工作(10分)
1、坚持以《新闻宣传工作暂行规定》为标准要求;
2、以每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发表2篇新闻信息为基数乘以实际工作人员数为任务数,完不成的不得分;
3、部门完成任务数,每超出10%加1分;
4、不符合宣传暂行规定的不予认定;
5、引起负面影响的倒分,根据情节轻重每件扣5至10分。
(六)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10分)
1、各单位应围绕“三基”能力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2、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理论学习,工作人员应有笔记,部门每少组织一次扣2分,工作人员缺少笔记每人次扣1分;
3、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工作人员应有笔记,部门每少组织一次扣2分,工作人员缺少笔记每人次扣1分;
4、局定期组织业务测试,部门人均分数排后两位的,每次依序扣2分、3分;
5、部门参加局组织的业务竞赛,获总分第
一、
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七)工作落实与情况报送(10分)
1、列入龙口市重点工作的(如惠民利群实事、民生工程等),落实不及时或落实效果差的,每次扣5分;
2、上级和局党委安排的大项工作、专项活动(如作风集中教育整顿),落实不及时或落实效果差的,每次扣3分;
3、上级和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落实不及时或落实效果差的,每次扣2分;
4、市委市府、烟台市局、局要求报送的情况,未及时报送或报送的情况质量较差的,每次扣1分。
5、各部门经验做法被国家、省、烟台、龙口市肯定的,分别加
9、
7、
5、3分。
6、各部门承担龙口市级以上现场会、观摩会或重点工程并圆满完成的,分别加
3、
5、
7、9分。
(八)会议及集体活动(10分)
1、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出现迟到、早退、违反会场纪律,被当场批评或事后通报的,每人次扣3分;
2、参加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出现迟到、早退、违反会场纪律的,每人次扣1分;
3、不按要求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如广场晚会、集体学习、义务劳动、培训、演讲等),出现不参加、迟到、早退、违反活动纪律的,每人次扣1分。
(九)行风评议(10分)
1、人大、政协提案中出现对本系统某项工作不满意的(合理化建议除外),按业务归属每项次扣2分;
2、行风监督员对部门服务提出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3、企业服务部门反馈企业对某项工作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4、服务对象投诉部门服务工作的,每次扣1分。
(十)招商引资
1、引进项目成功,其它考核项目得分不低于50%,没有一票否情况的,直接进入一档;
2、引进资金成功的,按市考核办计分5倍加分;
六、考核评价及运用
(一)年终按照考核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第二名为一档,
第三名、第四名为二档,第五名为无档。
(二)参照龙口市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考核档次与干部的推荐提拔任用、评先树优、奖励直接挂钩。
(三)评先、奖励比例和标准参照市岗位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七、组织领导
局里成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附件)领导考核工作,•下设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日常考核工作。
第二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部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采取分级逐一方式进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考核。
全局所有考核对象采取统一的考核量分标准(考勤50分,考绩150分,总分200分)。各科室、所属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二、计分方法
(一)基本分
考勤50分。班子成员、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告之去向。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考绩150分(具体分值见责任状指标)。考核按半年或年终采取自我申报、公开述绩、逐一过堂、集中考评、结果公示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不宜直接计分的考核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好、中、差三个格次进行考评定格。每个格次按好1—0.8、中0.7—0.
5、差0.4—0系数折算计分。
(二)加分
1、荣获先进:获部省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级: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县级: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中心等)表彰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其中:表彰个人的加相应分值;表彰集体的,按相应层级分别给予分管条线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2、典型推介。在上述层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按10分、8分、6分;作为书面材料交流或以文件(简报)转发推介的,按8分、6分、4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表彰或推介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
3、召开现场会。提供上述层级现场的,按相应层级加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4、创新成果。局考核领导小组视项目申报(书面)创新项目效果的影响程度,在省内、市内、县内、局内有影响的,按20分、10分、5分、2分。
5、合理化建议。考核对象提出对全局工作有建设性、指导性的建议(书面),被局领导班子集体认可采纳,并取得实效的,每条加2分。
6、指标超额加分。对基金征收类、预外收入类(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指标超额按上升百分比加分,上不封顶,对其它类指标超额按不超过20%比例封顶加分。
招商引资等县重点指标,参照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由局另行制定办法重奖。
7、信息或宣传调研文章。按信息、宣传调研的专项考核办法加分。(同一文字材料被多次采用的,按最高分一次加分给发表文章的署名者,不重复加分。未署名的宣传集体材料,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各加50%分。所有网上刊登稿件或有偿稿件不予加分)。
8、鼓励帮带。鼓励上级帮带指点下级提升工作绩效水平。若分管领导考核得分低于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得
分的,可加分至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帮带加分只适用于
一、二级目标责任状范围)
以上加分项目,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本年度考核评比,可接转到下一年度加分。
(三)减分
1、对承担市县考核指标未完成或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2、被县委、县政府或市局工作督查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3、凡廉政行风建设或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被媒体曝光且查核属实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累计算分)。三次以上取消考核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凡未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完成目标责任状任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享受县绩效考核奖金标准,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享受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对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享受局年度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对局科室、所属单位实行统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但绩效考核奖励必须拉开档次(原则上不少于3个档次),
各科室、所属单位内部每个考核对象的得分、档次和奖金分配方案,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奖励、外出考察和学习深造的依据。
4、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三篇:岗位说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说明
科室:专项业务科
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十级主要职责
1.熟悉掌握征兵、招生、公务员、教师、从药、机动车驾驶员等专项体检的标准、组织管理要求;
2.负责征兵、招生、公务员等专项体检的标准解读、业务培训、业务咨询、体检结论会诊鉴定、体检数据筛查审核等体检业务工作;
3.赴区县专项体检现场,进行专项体检质量抽复查工作;
4.赴高招录取现场,处理录取过程中涉及的招生体检工作;
5.专项体检工作开展期间,做好与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专项体检进度和质量;
6.归纳相关部门和人员意见,参与专项体检标准和规范的修订,促进专项体检工作提升;
7.各专项体检的计划安排、方案起草、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归档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篇: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2011-5-2515:15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
【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5-25执行日期:2011-5-2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遵循客观公正、考核有据和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评定工作。
第五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基本分百分制考核,共分为4大类,19项指标。其中,社会保险工作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由市卫生局负责提出具体的考核办法。其余指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考核,总分值100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解,考核时按各县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指标分值见附表1。
第六条考核指标分为“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项和“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其中,就业再就业、劳务经济、劳动关系中的8项考核指标和社会保险中的“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社会保险配套政策落实率”4项考核指标为“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项。社会保险工作中“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生育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6项考核指标为“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
第七条具体指标的考核分为两种办法。
(一)对于“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项。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为指标分值乘以实际完成指标占应完成指标的比值。其中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和社会保险配套政策落实率2项指标中的小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该小项不得分。
(二)对于“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为指标分值乘以实际完成指标占应完成指标的比值;超额完成目标加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指标分值乘以“超额完成部分”与“全年目标”比值的得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超额完成部分”、“全年目标”、“各县区超额总计”都需换算为绝对数进行计算,该数据由负责此项目的业务科室和社保中心共同提供。
第八条本年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获得上级机关表彰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给予奖励加分。其中,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1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得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1分;由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县区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场会的,给予奖励分1分;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区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场会的,给予奖励分0.5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得市委、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0.5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工作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0.3分。本年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每一项给予奖励分0.5分。奖励以表彰决定等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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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