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2011-6-
4工伤保险是分散企业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减压器,它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劳动者因工受伤、伤残或受到职业病伤害情况十分严重的今天,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近期,五原县社保局新任局长许林祥同志,带领本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我县境内各类企业,对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当前所面临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负责人认识不到位,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工不办理录用手续,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普遍存在。工伤保险虽然可以使企业职工受到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得到及时救治,降低企业风险,同时还能减少企业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但企业主往往心怀侥幸,认为自己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小,参加工伤保险不划算,因此拒绝参加。有的企业虽然风险程度高,但企业负责人却只为高风险工作岗位的工人参加工伤保险,而在环节上承担管理工作的工人和低风险岗位工人却不在参保范围内。这样不但无法实现“应保尽保”,而且无疑会提高基金的人头支付率、增加基金的支付风险。
(二)强制措施力度不够,相关部门缺乏配合协调。
尽管《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即将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可以进行处罚,而在实际工作中,处罚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而工伤保险扩面涉及企业主的切身利益,民营业主多以效益不好为借口,不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相关部门(劳动、税务、安监局等)不齐抓共管,采取强制措施形成联动机制,单靠社保局(社保局没有强制手段)很难将扩面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策原因使得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发生矛盾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是金融企业以赢利为目的的一种经营活动,它的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时缴纳保费的多少,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受到伤害后的基本医疗和生活,而不是赢利。因此,有的高危企业参加了商业保险,认为就可以替代工伤保险。比如我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公司,他们在项目开工前去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就被强行办理了商业人生意外伤害险,因此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就拒绝参加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其实,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同层次,二者的给付标准不但大相径庭而且并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宣传力度不够。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为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条例》颁布以来,有些用人单位法人和劳动者对参保政策不了解,造成不愿办理参保手续,有的企业老板虽然愿给劳动者参保,但有的劳动者不配合,认为打工不固定,只愿每月拿现钱放进自己的口袋就可以了,从来不知道也不过问企业有没有为自己办理了工伤保险。自身缺乏维权意识。由于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也导致商业保险抢占我们的“市场”,影响了扩面工作正常开展。
(五)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一是工伤保险仅在企业单位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但是从我县企业实际状况看,企业发展空间有限,经营和效益也存在不稳定因素,由于参保对象存在局限性,影响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积累和支撑能力。二是在民营企业存在用工弹性大、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用缴费实名制很难操作。三是《社会保险法》尚未实施,参加工伤保险没有强制性措施,致使社保局缺乏有效的工作手段。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必要的钢性,单纯依靠社保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做政策性疏导工作,或劳动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参保问题。四是我县好多涉农涉牧和建材企业存在季节性生产问题,而工伤保险业务要求缴费单位以年为单位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导致部分企业从成本和公平角度考虑后不愿意参加此项保险。
(六)破产转制企业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等问题亟待解决,但这些企业大多破产转制,将来所需资金必定由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导致基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加大。
(七)社保部门硬件配备跟不上工伤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是严重缺乏工作人员,目前我局只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县的工伤保险业务的内勤和外调及扩面等工作。二是缺乏基本的交通工具,散布于城郊和乡镇及村落的私营企业使得我们很难深入开展业务。使得工伤保险的扩面和宣传工作严重受限。
(八)我县的工伤保险基金积累水平低。
一是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条例全面提高了工伤职工尤其是工亡职工的待遇支付标准(工亡待遇由原来的一次性支付54个月工亡补助金提高到了240个月),如果遇到突发的恶性工亡案件,很可能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二是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社保局也得先行支付有关待遇,而后再通过法院追缴欠费,这样使得基金缺口被无限地放大,极大地增加了基金的支付压力和同级政府财政的支付风险。极有可能引发信访和上访案件,对我县的各项工作和政府形象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九)工伤待遇支付不及时
由于社保局在核定待遇后必须向县财政局请款后才有钱付给工伤职工相关待遇,期间的种种原因导致职工或者职工家属不能及时得到补偿,长此以往极大地挫伤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同时也给此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
二、对策
为改变目前工伤保险工作的被动局面,我局对如何做好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有机整体联动。
政府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采取首长负责制,开展实质性工作。因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加强与税务、安监、城建、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伤保险扩面牵头职能,加强督促指导和基本管理,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加大扩面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依法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参加或未按时缴费的企业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局按照《安全生产证许可条例》依法从社保局为农民工强制办理工伤保险。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为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劳动保障部门不仅要开展上街咨询、散发宣传单的活动,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营造参加工伤保险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高危行业和多发事故企业法人进行针对培训,提高安全生产主动性,做到预防为主。切实解决企业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特别是要宣传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具有的优越性(工伤保险支付原则是上不封顶下不兜底,商业保险实行定额支付),增强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积极性。同时,发动群众参与扩面,把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扩面的重要举措,职工亲身参与扩面,主动维权,推动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总之,通过政策宣传,让企业和劳动者从“要我参保”成为“我要参保”的自觉行动,从而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大额支付的业务社保局要牵头举行费用发放仪式,主动邀请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和新闻媒体录像录音大肆报道。以此作为一种宣传手段,让这一险种尽快家喻户晓。
(三)加强依法征缴,定期通报。
基金征缴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伤保险基金能否收支平衡、安全运转。劳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巴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征缴范围内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要充分利用稽查手段,对参保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费率进行实地稽核,对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对多次督促仍不参保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定期通报,对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惩治,绝不姑息,要依靠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手段促其参保。从根本上扭转部分单位“扩面”工作乐意的就参加,不乐意的就不参加这个怪圈。同时配合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目的有重点地查处个别“钉子户”企业(例如真心食品厂),并且在媒体公开曝光,争取起到敲山震虎和杀一儆百的宣传效果。同时体现法律的尊严和震慑力,要让企业认识到不参保就无路可走。
(四)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影响。
要正确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关系,在经济不发展、企业经营困难、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学习不透彻、企业不懂法的情况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必须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原则,不断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经宣传教育,屡教不整改,不纠正的,必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服务水平,通过不断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有计划、有目标、逐户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并且在新闻媒体曝光。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彻底杜绝个别领导帮企业打招呼,不缴或者少缴保险费的现象。要树立今天为企业省钱,明天一旦发生工伤就是为企业增加负担的观念。为我县工伤保险业务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五)转变作风,简化程序。
目前,我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如果还是拿着以前的老观念老传统去工作的话,势必将被形势淘汰。我们要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在工作思路上有所突破,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后,在待遇支付环节上社保局要做到方便快捷。因此,最好和县财政局协调能拿出一部分预付费用长存社保局账户上,以备能够及时支付有关待遇。同时,牢固树立了为企业服务、为伤残职工服务的思想,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主动为企业和伤残职工排忧解难。在用工灵活的建筑企业,可按工程总造价确定缴费基数,以0.2%为费率,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停工期间,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程竣工后,工伤保险关系自动终止。对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可以按季度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保险业务。通过灵活的方式,为参保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首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政府尽快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办法(自治区本级已经开展),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使我县工伤保险基金积累水平能够提高,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其次,在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行业,由于有《建筑法》在先,已强制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了商业保险,而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同样也具有强制条款,因此,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衔接工作。
总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将所有劳动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我县工伤保险基金累积抵御基金支付风险的必然出路。劳动部门和社保局要强化措施,夯实责任,进一步增加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推动五原县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
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1-6-4
第二篇:农民工工伤保险调研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县高度重视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调研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调研组,并组织人员开展了对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调研工作。现将××县的社会保险工作总体情况和开展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8年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社保工作会议制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围绕非公经济参保扩面等重点工作,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本意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经过全体职工的努力,全面完成了2008年的各项工作。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在准确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为地税部门及时提供征缴计划书的同时,协助其抓好征缴清欠工作。2008年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合计2611.7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109.59万元,利息收入83.4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17.00万元,转移收入1.76万元,清收欠费217.00万元);征收当年保险费1608.94万元(其中自谋职业人员缴费270.00万元),征缴率为计划数1820.35万元的99.87%,共支出基本养老金1940.06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4549.34万元;应征工伤保险费293.73万元,实际征收301.90万元(含利息收入1.61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02.78%,共支出工伤基金223.9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工伤基金238.95万元;应征收生育保险费71.91万元,实际征收69.31万元,完成计划数的96.38%,共支出生育保险基金22.1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生育基金129.40万元;征缴农保基金161.83万元,支出7.1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农保基金826.73万元。
(二)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到目前为止,有69户单位进行了养老保险登记,有参保职工7699人,实际参保5250人,其中:个体、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1146人,新扩面361人,完成了市局下达的260人扩面任务的138.85%,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帐户的管理,认真清理和核实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做到了规范管理,个人帐户管理合格率达100%;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130户14353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9602人,为任务数8878人的108.15%),其中高风险企业72户10321人,新扩面2073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有58户4032人,其中新扩面827人,完成扩面计划数320人的258.43%;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有8569人,其中新扩面456人,完成了市中心下达的450人的扩面计划的101.33%。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渠道,壮大了社保基金。
(三)参保人员流失得到有效遏制。今年,共为1146名个体、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及断保人员接续了社保关系,从而走出了“这边进、那边出”的怪圈。
(四)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巩固。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按时足额。我们与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相互配合,不断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有效地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就近方便,一分不差地领到养老金。共发放1518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955万元;发放189名“先养后退”人员退养生活费223.06万元;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从未发生过拖欠现象。另外,按上级有关政策,完成了企业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及时调整了养老金标准。使广大离退休人员深切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享受到了社会发展的成果。
(五)认真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为维护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严肃性,按照市、县的统一安排,深入到企业进行现场稽核,共对30户参保单位2700名职工的缴费情况进行了核查,稽核面达43.48%,完成了市中心下达的稽核任务。
(六)各项基础工作扎实。一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认真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与财政、税务、银行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社会保险基金,保证每笔基金都能及时入帐、转储及支付。同时配合审计部门对经办的各项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二是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我县应进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1819人(含“先养后退”人员189人,市属企业退休人员111人),实际进入1819人,社区管理率达100%;社会化管理率达100%。组织县城5个社区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敬老节文艺演出活动,开展了其它社管服务工作。
(七)出台了《××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并进行了广泛宣传,且做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二、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县的工伤保险工作,在省厅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局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目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断加大工伤保险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从《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进一步抢抓机遇,着力推进了工伤保险工作。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及《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县与煤炭、安全等部门密切配合,于2005年对矿山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大力宣传,2006年10月正式启动了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工作,当年就有50户煤矿2781人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至2008年底,参加工伤保险的高风险企业达58户8248人,当年征缴工伤保险基金301.90万元,支出223.9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工伤基金238.95万元。以下是我县2006年至2008年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数据统计表:(附后)
从参保情况看。2007参保人数是2006年的260%,基金收入是2006年的318%;2008年参保人数是2007年的114%,基金收入是2007年的131%。可以看出,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也增大了工伤基金的总量,保障了全县参保单位职工工伤、工亡及遗属待遇的正常发放。
从工伤情况看。2007年工伤是2006年的325%,工亡是2006年的4倍,遗嘱人数也是2006年的4倍,基金支出是2006年的160%;2008年工伤是2007年的264%,工亡是2007年的150%,遗嘱人数是2007年的125%,基金支出是2007年的179%。
从就医情况看:2007年人均住院天数是2006年的51%,人均医疗费是2006年的61.6%;2008年人均住院天数是2007年的107%,人均医疗费是2007年的72.4%。可以看出,工伤人数逐年成倍增加,人均报销数额逐年减少,说明他们参加工伤保险后,大小工伤都进入,轻工伤数额增多。从基金运行情况看,基本达到了“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要求,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业务操作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待遇支付符合规定,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主要做法有:
(一)大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参保企业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工伤保险工作认识也逐步提高了,具体做法是: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形势,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高度来抓,为促进此项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针对部分企业业主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负担,交纳工伤保险“不划算”的思想,组织人员上门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进行宣传,逐步使业主意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逐步使职工意识到参加工伤保险是平安致富的必经之路。三是帮助企业算大账、算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使企业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效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依据政策,严格程序,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一是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成立了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工伤职工的申报和调查核实、因工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在事故处理中,一方面对企业申报工伤事故进行规范,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或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填写相关表册和报送有关材料;另一方面,对申报的工伤事故,尽可能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做好勘验调查,并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工伤认定,使工伤认定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严格程序,按时支付工伤待遇。参统企业在报送工伤事故报告时,由企业把相关情况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工伤认定结论未下达前,先由参统企业垫付医疗费用,待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后,由参统企业持相关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费用;对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后还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垫费证明,由协议医院垫支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医疗终结职工出院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院结算相关费用。对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的,严格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伤残津贴等待遇。2008年,支付工伤待遇人数为139人,共支付工伤医疗费107.05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14万元、工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3.21万元,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生产生活。
(三)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一是按照行业风险确定费率,下达收缴计划,2008年,应征工伤保险费293.73万元,实际征收301.90万元(含利息收入1.61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02.78%,进一步壮大了基金结存总量;二是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联系起来,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调整缴费比率,实行浮动费率;三是以工伤保险促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四是严把工伤认定关口,接到工伤报案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企业、医院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2008年共查处虚报、冒名顶替等欺诈案件起,从入口上严格把关,避免非工伤原因导致基金支出的风险。五是严格工伤基金管理,严把基金支付关。加大社会保险稽查力度,严格核定待遇,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认真审核,规范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六是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方面,采取了经办人审核,财务复核,中心负责人审批等多项监督制度,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七是加强社会保险监督工作,为工伤基金安全完整提供保障。成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协同监管体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开展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开展反欺诈工作,严厉打击少报漏报、隐瞒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四)预防为主,减少事故,建立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我们着手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工伤预防机制。由企业工资与基金监督股牵头,适时组织人员开展对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对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安全教育,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二是制定事故预防的规章制度。要求参保的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工伤预防方面制定专门的措施。三是认真规范工伤协议医院履行协议工作。我县确定了3家医院作为工伤协议医院,要求医院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医治,在有效保证基金安全的同时,由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统筹覆盖面。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了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落实,并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人群和高风险行业、跨地区生产及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统筹覆盖面。一是注重形成合力抓工伤保险任务的落实,认真落实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建立工伤保险扩面综合协调机制。在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我县明确社保经办机构为落实扩面任务的主办单位的同时,还要求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全力配合,携手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区别情况,分类施治。对于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采取“找领导与领导找”的办法,即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各种途径“找领导”汇报工伤保险的政策,再请领导帮助找民营企业老板,动员其参保,通过“找领导与领导找”这一针对性办法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民营企业参保力度,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任务还十分艰巨。由于我县民营化进程不断推进,民营企业正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服务行业分布广、规模小、用工少、人员流动性大,这些实际情况给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转变《工伤保险条例》的重工伤预防、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理念,需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支持;在1—4级工伤待遇方面,由于缴费工资的不同,导致了同一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待遇差别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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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在从总体上抓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前提下,在当前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解决好每一个环节上的具体问题。例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在积极为农民工伤职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
,可协调劳动保障、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名流,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除依法行政外最有处理农民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权威机构,以便使在当前形势下最快、最好、最大限度的把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