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意见。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市级和中央、省驻滨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管理市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科
研究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办法,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和制度,承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管彩票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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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和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定财政监督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