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型体育赛事备战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年3月16日)

深财农〔2004〕6号

各区财政局,宝安、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南山区农业水务局,盐田区农林水务局,福田区农林水办公室,罗湖区经济贸易(旅游)局:

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的管理,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5号)和《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深圳市实行禽流感强制免疫、扑杀病禽和疫点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动物的防治政策

三、禽流感疫苗经费标准,按鸡0.5毫升/只、鸭鹅1毫升/只,其他禽类按实际使用疫苗数量计算。疫苗价格暂按财政部、农业部规定0.2元/毫升计算。禽流感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地方负担部分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疫苗采购、保管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按规定统一实施,发放管理由市、区、镇(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一)疫苗发放:

1.非出口专业养禽场由场方根据禽类动物的年饲养量向所属管辖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年度(分月实施)疫苗用量计划申请,经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汇总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确认。场方按计划到管辖的动物防疫监督所领用疫苗。

2.出口注册养禽场的年度使用疫苗计划需经有权管辖的出入境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按上述第1条的规定申报、领用

3.展出、观赏、文体运动用禽类动物需用小量疫苗,直接与就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联系

(二)领用疫苗单位有责任在疫苗注射后3周左右,抽取20只已注射疫苗禽的血清,交管辖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测抗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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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切实加强对禽流感防治经费的监管,本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对经费使用情况要登记造册,不得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农林渔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