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财政所管理办法
1、财政所上划至县乡财局管理,属于县乡财局派出机构。财政所人员的人、财、物纳入县乡财局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财政所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留在各乡镇管理。
2、财政所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各财政所内部进行调剂。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县局及各财政所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3、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乡财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乡财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盘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相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乡财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4、财政所人员参加县乡财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财政所人员实行业务与思想政治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5、财政所的工作经费及固定资产由县乡财局统一管理。办公耗材实行财政所打申请报乡财局审批,到协议供货点定点采购;办公设备购置由财政所打申请乡财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办理;车辆保险、燃料费、修理费的支出实行包干制,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与设备,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
6、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乡财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照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财政所干部队伍管理办法xxx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勤政务实、精干高效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根据县委办、政府办《批转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推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02‟42号)和《xxx乡镇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县乡(镇)财政所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财政所人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类管理、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财政所干部。
第二章选调和培训
第五条乡(镇)财政所如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时,要按照要求,由县财政局在乡(镇)政府现有在职人员内组织公开招考(聘),择优选调。
第六条
乡(镇)财政所干部的调配严格按人事编制管理程序办理。对在同一乡(镇)财政所工作时间较长的,由乡(镇)财政所提出交流意见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全面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予以调整。未经县财政局同意,乡(镇)财政所不得将工作人员借调给其他单位。
第七条建立乡(镇)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对新选调的乡(镇)财政干部,由县财政局制定相应计划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公文处理、财务会计实务、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化等方面;对从事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的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所干部人员进行更新知识、继续教育、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每个财政所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组织县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八条
实行《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要依据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或记载情况,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逐年登记,审核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容、时间、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等。学习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竞争上岗和晋升职务、职称、工资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等次。
第九条鼓励乡(镇)财政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历教育。凡申请离职进行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由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报人事部门审批,否则,按自动离岗处理。未经人事部门批准而擅自允许干部离职学习的,要追究乡(镇)财政所所长的责任。对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必须及时转出组织、人事及工资关系,严禁套取财政工资。经县人事部门批准离职进行学历教育的人员,工资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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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奖励惩戒
第十五条坚持实行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奖惩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做到奖罚分明,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乡(镇)财政工作所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者;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民办实事,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创造了新的管理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四)执行重要或特殊任务有显著成绩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单位资产有突出贡献的;
(六)有其他功绩的。
第十七条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予以纪律处分。
(一)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的;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四)拨弄是非,破坏团结的;
(五)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公共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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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与基本分(100分)
(一)完成全年财政所收入任务(10分)
(二)完成有偿资金回收任务(10分)
(三)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管理工作(15分)
1、建立健全农民补贴网信息资料库(3分);
2、完善和规范“一折通”软件的后续管理工作(3分);
3、按农业部门核定数,编制到村到组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发放表(3分);
4、完成其他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3分);
5、各项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做到工作规范、资料(表格)齐全、归档及时(3分)。
(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10分)
1、编制到村三项资金收支预算(3分);
2、保证村级三项资金按预算执行,支付到村、发放到人(3分);
3、各类资料收集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得当(4分)。
(五)内部管理(25分)
1、财政工作计划。制订全年财政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按月报送财政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3分);
2、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有专人负责,记账及时,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资料齐全,装订保管规范(3分);
3、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所务会议制度、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政治学习制度、票证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布上墙(3分);
4、票证管理。有完备的票证领、购、销手续,领发登记有记录、结报缴销有手续、保管有专库、专人负责。如有丢失、毁损的不得分(3分)。
5、收支管理。各项收支要严格执行“乡财县管”的有关规定,收入款项来源合理合法,支出手续有理有据(3分);
6、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保证项目按进度完成(10分)。
(六)财政科研和信息宣传(10分)
1、全年完成上报县局财政宣传12条,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2条(5分);
2、全年上报财政调查报告2篇,被市级刊物采用1篇(5分)。
(七)报表工作(10分)
1、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报表以及分析总结等工作(5分);
2、乡镇财政统评报表(5分)。
根据报表评比情况,按
一、二等奖100%、三等奖80%、其他60%得分。
(八)财政纪检监察(6分)
1、全年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3分);
2、全年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分)。
九、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4分)。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发生涉及农村税改上访案件的,查实一起扣2分。
(二)财政所收入任务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与基本分计算得分,不加分。
(三)有偿资金回收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与基本分计算得分。加分按照超任务情况加分,超任务不足2万元(含2万元)的,加分不超过30%;超2万元以上的,按照完成百分比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通过往来结算不得分。
(四)财政信息和科研按完成任务情况得分,完成上报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按基本分计算得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和省财政厅简报上每刊登一篇加5分;在市级以上期刊和市财政局简报上每刊登一篇加3分,在县级刊物上每刊登1篇加2分。财政信息与科研加分上不封顶。
(五)其他非量化指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扣分;或按照完成序时进度和工作质量好坏分别按100%、80%、60%计算得分;对没有目标考核内容的,按加权平均得分。
(六)受市以上表彰的给予3-5分加分;接受市以上财政部门检查达标的加2分。
(七)年终县局根据考核情况评定出综合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及单项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1、当年不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
2、有突出违纪问题的或违反国家财税政策受到查处的。
(九)本考核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完成全年财政所收入任务
二、完成有偿资金回收任务
三、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农民补贴网信息资料库;
2、完善和规范“一折通”软件的后续管理工作;
3、按农业部门核定数,编制到村到组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发放表;
4、完成其他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5、各项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做到工作规范、资料表格、齐全、归档及时。
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
1、编制到村三项资金收支预算;
2、保证村级三项资金按预算执行,支付到村、发放到人;
3、各类资料收集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得当。
五、内部管理
1、财政工作计划。制订全年财政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按月报送财政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
2、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有专人负责,记账及时,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资料齐全,装订保管规范;
3、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所务会议制度、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政治学习制度、票证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布上墙;
4、票证管理。有完备的票证领、购、销手续,领发登记有记录、结报缴销有手续、保管有专库、专人负责。如有丢失、毁损的不得分。
5、收支管理。各项收支要严格执行“乡财县管”的有关规定,收入款项来源合理合法,支出手续有理有据;
6、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保证项目按进度完成。
六、财政科研和信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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