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意见
机构编制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于社会这根主弦,我们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管理形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机构重叠设置,职责交叉。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上下对应”的原则,目前,在机构设置中,各地普遍采取“蜂窝煤”政策,只要上面有的,下面就设,也不管是否合理,必须照抄照搬,一一对应。造成资源分散,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推责争利。例如,多个部门中设置的培训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等。
二、编制混杂,人员管理难以区分。
编制使用不规范,一是同一单位几种编制性质的人员并存。在机关既有公务员,也有非公务员,还有占机关后勤编制的事业人员;在同一事业单位同时存在全额、差额、自筹三种性质的人员及编制。二是人员交叉使用,编制与人员脱钩。有机关公务员在事业单位任职,也有事业人员在机关执法,同一个部门人员拉通使用,形成政事不分。有的上级单位借用下级单位人员,主管部门借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造成事业单位有编制、有岗位,不仅无人做事,而且所需专业人才进不去;不仅法人主体不合法,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
三、人员结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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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转变观念,创新管理,完善机制。现有的机构编制管理理念,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体制框架下形成的,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减轻财政负担。当今时代,特别是处于社会经济和改革发展的时期,行政管理理念和手段也在不断更新,面对新的发展需要,要创新管理方式,注重资源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源的引导作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增加科学性,克服盲目性,减少随意性。切实做到资源共享,效能双赢。
二、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注重协调。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只管核定编制,而忽略了事后的监督和检查。因此,其管理的重点应从事前向事后转移,注重协调和监督,建立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席制度,严格一人一卡一证制度,加强“实名制”管理,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再度发生。
三、分类管理,自主用人,促进流动。对财政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只确定机构性质,不再核定人员编制,探索使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办法。其具体的办法是,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确定为财政定额补助编制性质的单位,由财政部门按其所承担的公益职能和当年的工作任务,以市场为取向核定其拨款额度。单位通过面向社会服务创收所得,则可用于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以及单位长远发展的积累,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下,赋予这类单位充分的自主权,所用人员的条件、数量、聘用年限等均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以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聘用合同为契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聘用、续聘或解聘,被解聘的人员一律进入人才市场再次择业,重新择业后,由新聘用单位接续社会保险,从根本上打破铁饭碗、大锅饭,为事业单位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发展空间,有效促进人才科学、合理、有序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