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就业培训实施意见

各街、镇:

为推动全区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择业能力,紧紧围绕“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劳动就业,保持就业稳定”的总体思路,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服务理念,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就业的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作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全面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竞争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形成培训与就业互动的长效机制。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各街、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市场调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提高层次、促进就业”的要求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及相关工作。

(一)职业指导培训。各街、镇应针对辖区内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进行以就业形势分析、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择业技巧、了解就业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指导培训掌握在18-48课时。

(二)创业意识培训。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教材-《创办你的企业》。组织城乡劳动力以普及创业基本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帮助潜在的创业者激发创业积极性,挖掘可行的创业构思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为18-48课时。

(三)创业计划培训。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教材-《创办你的企业》。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以开展创业经营管理知识、项目选择、企业注册、融资、市场营销等知识的培训。创业计划培训时间为112课时。

三、组织实施

(一)各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在组织培训10日前,应持以下资料办理培训备案手续:

1、职业指导培训:

(1)《培训开班呈报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人员excel电子表格;

(4)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学课程表(各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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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创业后续服务制度。各街、镇应组织建立相应的创业服务机构,由专家组、志愿服务队提供创业培训后的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必要的后续服务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及档案制度。各街、镇在开展教学过程中须建立学员考勤制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效果评估制度以及后续服务管理制度。

(五)建立就业培训统计制度。各街、镇在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在健全、完善包括文字、数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在内的统计台帐的同时,认真做好就业培训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要求填写《培训情况月度统计表》并上报备案。汇总后的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