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各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财产物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局所有财产物资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各科室现有财产物资均由各科室负责管理,不论何渠道购置均应建卡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科室自存,一份交办公室汇总归档。如工作变动,应办好移交手续。各科室应确保其不受人为的损害和丢失。

第三条对公共财产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各种财产物资按其价值及使用时间划分为以下四类:

1、固定资产类财物。机动车、微机及外围设备、传真机、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等。

2、低值易耗品。计算器、电话机、椅子、凳子、热水器、取暖器等。

3、日常办公用品。各种磁盘、u盘、色带、墨粉、打印纸等计算机耗材及办公用笔、墨水、稿纸、回形针、大头针、钉书针、夹子、橡皮、尺子等。

4、劳保用品。脸盆、脸盆架、毛巾、洗涤用品等。

第四条财物购置应遵循按类审批、集中购置原则。

1、购置固定资产由科室根据需要,填写财物购置申请,经局领导研究审批后由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购置

2、购置低值易耗品、日常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类财物,由科室提出购置计划,报机关财务室,由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准后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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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公室应做好对全局财物使用保管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7、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财物清查盘点,如有严重损坏和短缺,在查清责任后,按规定作报废处理或作价赔偿

第六条各财政所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