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用工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于20****年7月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小砖瓦窑、小作坊(以下简称“两小”场所)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检查,深入摸排

专项行动对全区“两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并确保其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区民政局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按法纪严肃处理。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两小”场所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两小”场所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区公安分局对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劳动者,以及拖欠劳动者工资后涉嫌逃匿、以期诈方式为劳动者介绍工作的“民工贩子”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工商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两小”场所。

区土地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所在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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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8月2日-8月6日)。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各街(镇)通过各种方式、途径,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展对“两小”场所的全面排查工作,摸清底数。

第三阶段(8月6日-8月20日)。全面检查,定期报告。各街(镇)对辖区内“两小”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就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10天填写一次《****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计表》,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份区联合督查组将赴各街(镇)进行暗访和检查。

第四阶段(8月21日-8月22日)。综合分析,认真总结。各街(镇)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书面材料和汇总后的《****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计表》(连同电子文档)务必于8月22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