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经验材料
*年以来,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资金投入总体稳定,争取中央、省、市衔接资金1.5亿元,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资金0.67亿元,落实县级配套衔接资金0.3亿元。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推行“1441”工作法,确保衔接项目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其主要做法:
一、围绕一个目标。紧紧围绕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这个目标,从项目谋划、入库、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入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及其他使用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影响衔接资金使用的各要素、各环节全面开展评估、审查、监管、规范,提出项目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实现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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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严格四个公开。我县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中央、省、市、县各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交上明白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一是严格项目入库公开。将科学规划项目作为实施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关键前提,在充分召开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大会商议评议规划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村、乡、县三级各公示10天后,县级再公告确认,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二是严格资金安排公开。将资金公示作为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将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项目批复立项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推进了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三是严格项目实施公开。按照分级分类公开的要求,明确了县、乡、村分别履行项目公开职责,严格落实项目“三公告一公示”要求,将项目批复资金额度、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限、覆盖脱贫户数和人口数、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督举报方式等进行公开,在验收前、验收后分别进行公告公示。四是严格受益对象公开。充分发挥农户主体作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定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和受益的建档立卡对象,并进行村级公示,确保了项目受益对象精准,接受群众监督。
四、健全一套制度。我县注重以制度促规范,严格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制定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围绕项目库建设、资金管理、规范经营主体、风险防控、公告公示、监督检查、后续管理等方面,制定印发了《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产业项目利益联结办法》《扶贫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等一套10余个规范性管理文件,建立了衔接资金项目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