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做好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字[]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数核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汇总审查,做好业务档案管理、辖区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及划账工作,并组织做好新参保居民证卡的制作、发放工作。
财政局要足额安排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对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监督。
教育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含公办、民办、私立)的参保组织工作,要把辖区内各学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参保花名准确率纳入考核范围,定期督促检查。
地税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和缴费到账确认。
保合少镇、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个人信息录入、缴费标准核定及照片扫描工作。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人群
1、具有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
2、本市市区城市或旗县城镇中小学校就读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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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确定专人做好核定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在年10月1日以前要按月汇总报送,10月1日以后要按周汇总报送。
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核定及缴费应在年9月到11月底前完成,缴费所属期限为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3、各单位要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核定信息录入、征缴、缴费到账确认、划账等工作,确保到年11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对我区下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