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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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的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执法质量的提高。第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途径。其一,运用立法、执法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首先。通过科学的立法活动,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具有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强制力。道德是靠人的良心和社会舆论来保障实施的,但是,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条件下,良心和舆论尚不足以防止反道德的行为发生。在道德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这些义务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基本秩序能否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把那些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以法律制裁为后盾,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力,使之从“软制约”变成“硬制约”。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立法,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的同时,对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和典型人物给予各种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其次。通过公正执法,惩治不道德行为,可以增强公民的道德意识。例如:通过依法惩处家庭暴力、虐待老人的行为,可以促进家庭美德的培育;通过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可以提高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自觉性;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既可以培养政府的诚信意识和公民的监督意识,又可以强化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此外,具有良好法律知识和道德素养的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行为,不仅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心悦诚服地遵纪守法,同时,又会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其二,通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推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坚持这一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从严治党,是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成为遵守国家法律和实践社会道德的表率,成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有力推动者,这样才能使法治与德治的相结合落到实处。总之,正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所讲的:“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近,德治治远,法治与德治两者不可偏废,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是完善的治国方略。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立足本职,努力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用实际行动实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