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
关于镇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议
根据市财政局2004年4月提出的关于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方案和目前市财政对三镇财政实行的收支全面监管的措施,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对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一些考虑汇报如下:
一、对原分税制体制运行基本情况的评价
市人民政府嘉政发(2002)
86号文件确定的市镇预算管理体制,以完善镇财政职能为目标,以增加镇财政收入为中心,按照“镇事镇办”、镇政府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合理界定了市镇两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市镇财政核定基数、分灶吃饭、超收分成,建立了奖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都能超额完成市财政下达的收入基数并有一定的超收,既保证了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和正常的公用经费开支,同时,镇财政也从中得到了很大的益处,每年的镇财政超收分成对镇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镇级社会事业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镇近年来实施的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农村居民点改造、镇村道路硬化、镇文化活动中心、镇机关食堂、剧场、道路绿化、日光温室基地、良种胚胎移植基地、镇卫生院医疗大楼、镇政府一条街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得益于这一体制。我们认为,这一体制对于镇上来说,是责、权、利相结合,财权事权相统一,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这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是基本符合我市三镇实际的。我镇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和目前我市三镇实际情况,目前这一体制不宜做大的调整。
二、关于市财政新方案一些看法
1、新方案提出,在取消农业税后,镇财政不再组织收入和管理支出,除镇政府外,镇属各单位经费全部按业务归口上划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工资统发,由市财政在市级预算中统一予以安排,这一点对于保障镇属单位正常人员和业务经费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可减轻镇财政的支出压力,总体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经费渠道改变后,镇政府对下属各单位的管理权限会随之缩小,监控力减弱,而许多下属单位的工作,市上是统一纳入镇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中进行考核的,经费和人员管理权限不放在镇上,镇上在人员管理和业务协调上比较困难,会给镇上整体工作协调发展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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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原来实行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仍应基本维持不变,这样,市镇财政责权明确,预算管理上较顺畅,镇级财政有动力有压力,可以提高镇上抓收入控支出的积极性,有有利于市财政的监管和镇级财政今后的长远发展。
2、在现体制基础上,为了稳定农村基层政权,保障其正常运转和基本职能的发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镇级支出中人员经费和维持正常运转的公务经费及已列入市级计划盘子内的项目资金应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使镇政府能够减轻后顾之忧,一心一意抓经济促发展。
3、重新核定镇级收入范围,农业税取消后镇级税源减少,为了保证镇级财力,可否考虑将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