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措施推进市县法治财政建设

市、县财政是市、县庶政之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构建市、县法治财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解纷、维稳中的棘手问题,全面提升市、县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仅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管理上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政府理财水平的有效途径。笔者结合广西来宾市、县财政法治当前面临的挑战,认为以下七项措施,是推进市、县法治财政建设的有效举措。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当前,来宾市县法治财政建设面临如下挑战。财政收支质量和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管理科学性和民主性亟需加强;预算缺乏权威性和约束软化;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财政支出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控;市县偿债压力较大,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财政依法行政意识依然淡薄等。这些挑战,只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才有可能得到有效解决,进而激发内生动力,助推发展。众所周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理财,理念是根本,领导是关键。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法治理念和增强法治意识,特别是财政部门的一把手要有依法理财意识,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按法治要求领导、决策和管理各个方面,使法律思维成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习惯,引领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财政部门领导班子要将法制培训列入党组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法,坚持民主决策制度,领导干部要互相提醒和监督,坚决杜绝破坏法治土壤的观念和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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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立、改、废并重,出台、清理和修订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与国家、自治区财政法规的配套文件,把财政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重从规范财政管理的议事决策、业务审批管理、行政执法、干部履职用权和机关作风效能行为等多方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建立健全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出台依法行政裁量权、行政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预算资金分配、财政事项管理等方面的财政执法行为。三是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梳理财政执法依据,整编财政行政执法手册,出台《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有错必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努力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支出效益评价、预算项目管理、资金拨付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方面实现新常态,杜绝腐败行为发生。

三、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

市县政府要务实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明确要求财政部门把建设法治财政与完成收支任务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列为财政工作的焦点和方向。一是市县政府要以公文形式明确要求财政部门把法治财政建设融入日常各项工作、贯穿业务管理全过程;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工作全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设计每阶段的创建内容和规定动作,并具体细化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内设机构,确保每项工作在具体抓落实中不掉队、不留死角二是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平时组织推进督导中,坚持定期听取财政部门一把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三是引入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考核,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实行归口格式量化打分,实行年终综合考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