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总结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单位会计核算: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如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对财政授权支付由财政下达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建设单位应予以记账,并在资产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帐科目(编号234)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建设单位: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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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不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