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及省财政厅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县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督管理原则。实行“财政资金三不变”原则,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和会计核算权限。通过改变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及收缴和拨付方式,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二)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机关、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的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便利透明原则。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同时,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四)积极稳妥原则。一方面要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充分磨合和平稳转换,另一方面要确保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因此,改革必须做到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的资金活动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经济)科目、支付方式进行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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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择优选择代理银行。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

(四)严格执行用款计划制度,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预算单位应当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认真测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确定的财政直接支付及财政授权支付支出范围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实现用款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进行资金清算。

(五)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除做好系统内部人员的培训外,要切实做好对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代理银行也要在本系统内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都能够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