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总结
2019年,县财政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以“确保两个安全、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为目标,从健全制度、促进管理入手,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为维护财经秩序、规范财政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保障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健全制度,不断规范监督行为。一是建立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财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二是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同时,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从单位、股室、个人岗位三个层次,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管理机制。真正建立起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防线,积极营造了廉政、风正、心齐、气顺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了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围绕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今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小金库”治理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立即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工作,3月19日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苏兴全局长带队到我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金安全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支付中心岗位设置不合理,未建立ab角替岗制度;二是直接支付退票流程不规范、存在手工填制直接支付凭证;三是直接支付凭证传递未建立登记制度。
以上问题都已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上报与财政局。将进一步增强精细化管理意识,努力提高日常管理水平,以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为核心,做好对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各项资金的支付,做好账务记载与核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二是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维护财经纪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等情况于2018年4月15至2018年5月15日重点对财政局农财股、行财股、预算股、国库股和资产管理相关股室进行检查。
三是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对2016年至2017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联合相关股室及相关单位对县17个乡镇的2016年-2017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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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化惠民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细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同纪委、审计及资金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性。三是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四是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乡镇财政考核督察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