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集中支付工作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公共基本财政框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强化财政监督,推进党风廉正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和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镇党委政府对实施财务集中管理和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我镇将自年上半年起在全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中推行会计集中管理、集中支付(以下简称“两个集中”)的财政收付中心制度改革,成立镇财政所机关事业单位收付结算中心,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从资金源头上杜绝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和“帐外帐”。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防止财政资金的截留和挪用。构筑公共财政框架,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结合本镇实际,注重借鉴与创新,强化服务与管理。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支出遵循合理安排、有效调剂,提高使用效益。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批实施、逐步到位。

二、实施范围和模式

“两个集中”的实施范围是所有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上级拨入、下级上缴、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事业单位的其他经营收支。实施时采取“财政收付中心”模式,成立财政所领导下的“财政收付中心”,有计划地将所有镇机关、事业单位逐步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

三、财政收付中心的职权和管理、运作方式

镇财政收付中心承担全镇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统一会计核算的任务,在各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中管理、支付和监督各单位资金的运作。

㈠、收付中心的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政纪律

2、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统一办理纳入中心管理单位的资金结算等经济业务事项,并按照各单位的年度预算,对各单位实施会计监督

3、认真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实施会计电算化,以信息化带动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

4、协助预算单位编制和执行单位部门预算及财务收支计划;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会计信息

5、做好各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及财产物资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产物资进行检查、盘点

6、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单位的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

7、集中管理纳入财政收付中心管理单位的会计档案

㈡、收付中心的管理方式

1、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镇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解缴财政专户,资金支出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

2、财政直接支付。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贴、添置设备、购买大件办公用品,公务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修理费,购买礼品、公务香烟费、业务招待费,基本建设工程款及预算专项资金等由财政收付中心直接拨付。

3、财政授权支付。考虑到财政收付中心是“集中而不是集权”,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经财政部门授权,由预算单位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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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沈怡:村建办帐户、预算外资金收支总帐

8、总出纳:夏叶青、沈慧

实施财政收付中心制度改革是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对财政资金的帐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个单位必须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各个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这项改革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