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核查指导方案

为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区财政性资金管理,防范财政性资金风险,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根据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区开展财政性资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以加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为工作思路,以促进和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新区财政资金运行新体制为总体工作目标,以防范和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为抓手,切实开展我区财政性资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核查工作须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施的原侧,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安防体系,确保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经新区研究决定成立区财政性资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三、核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的范围为在银行有开设独立帐户、独立核算并有财政性资金往来的区直各部门和区属各单位。

(二)核查内容

1、检查各单位是否对开设的帐户进行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

2、检查各单位是否对开设的账户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3、检查各单位是否对帐户的资金活动情况进行核查,资金活动是否真实准确

4、检查各单位是否与代理银行进行上门对账,帐表、帐实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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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检查控制,对开设的帐户要实行集中归口管理,对资金风险进行持续监控与防范,强化资金监督,建立资金的项目化管理和系统化流程检查机制

(三)资金安全核查办公室将联合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开展资金安全管理核查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组采取口头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提出督办意见。

(四)对在资金安全核查过程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在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凭据的或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