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石油改革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石油价格改革工作在我市得以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国办发电[]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石油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财政补贴”)。

一、财政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

为了使我市的财政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为成员的财政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曲凡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

二、财政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我市财政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是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城市出租车、农村水路客运等六类行业中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具体是: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在渔政部门登记注册,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从事农村道路客运,并在公路运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合法从事城市出租车营运的营运者;从事农村水路客运,并在航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

三、补贴时间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按照6个月确定。

四、财政补贴的发放标准及发放责任单位

宜城市年上半年石油提价财政补贴总金额为1360000元,具体发放标准及发放责任单位为:

㈠渔业。船只152艘共计3270马力,每马力补贴24.46元,补贴总额80000元;责任单位为市水务局。

㈡林业。国有林场管护总面积150000亩,每亩补贴1元,补贴总额150000元,责任单位为市林业局。

㈢出租车。出租车141辆,每辆补贴1702.13元,补贴总额240000元,责任单位为市交通局。

㈣城市公交。城市公交车辆20辆,每辆补贴2500元,补贴总额50000元,责任单位为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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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财政补贴资金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财政补贴资金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㈢市财政补贴管理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市年度石油改革财政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