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口,也是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果没有司法公正,那么社会也就毫无公正可言。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
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严格准入程序
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不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各级法院、检察院采取员额制,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筛选出一批优秀人员,优化专业化水平,配齐优质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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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司法公信力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另一方面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与尊严已经树立,广大民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民的法律信仰包括司法信仰得到空前的加强。司法公信力不仅与司法权的行使密切相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密不可分。法官实行终身负责制,以谁办案谁负责的准则,确立了由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严格责任制度。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此,多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推行扁平化管理,分别组建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新型审判团队和“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赋予法官、检察官更多决定权。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抓落实力度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外部监督上,扩大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和监督案件的范围,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专项监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案件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此外,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对疑难复杂及在检察阶段作出终局性决定的案件,探索实行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等制度,对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避免司法行政化,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