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务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摘要。在去年召开的中共十九大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就近几年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了政府汇报。在政府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完善司法实务视角下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构建则是这部历史华章中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现今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社会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在司法实务视角下构建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当今依法治国与法制建设的核心,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

关键词:司法实务;政府法律;顾问顾问;完善建设

“司法实务”是相对于司法知识而延伸并发展的一个新兴概念,其主要指的是站在司法知识的角度下通过对现有社会司法发展状况的思考而总结出的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一种实践性行为。而站在司法实务的视角下针对我国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展开分析,首先就要从我国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状况入手,针对这些不同的发展问题不断探索出有利于完善并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对策与建议,这是本文的研究核心。

一、目前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最早是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颁发的《决定》背景下积极实行的。虽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然而,就目前发展状况来看,仍未形成常态化、合格化与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同时在具体实行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一)法律顾问制度浮于表面,没有深层的应用就笔者所搜集的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来看,在2013年有约24000多名律师在全国各地区的政府部门担当法律顾问,这仅占据了全国律师总量的十分之一,这就间接表明了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广与普及率还是较低的,且政府部门专门聘请律师来担当法律顾问的数量也是较少的。同时,在不少律师在政府部门担当法律顾问的过程中,政府的决策意见大多会有些“官僚主义”的思想,过分重视领导的看法与意见,忽略了法律制度与文件的规范效力,这就会促使法律顾问制度浮于表面,并没有得到深层次的应用与发展。

(二)遴选机制不完善,法律顾问人员能力不足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一个新兴的制度,并没有得到统一的规范。尤其是在法律顾问的遴选方面,就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管理。不少政府部门选取法律顾问都是会选择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的律师而忽略了其本身的专业特长与法律素养。在这种缺乏竞争力的遴选体制下,不少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律师不能进入顾问队伍,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也无法发挥出法律顾问的主要作用。

二、在司法实务视角下完善并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在司法实务视角下,要想完善并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笔者建议各地区政府应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推行稳定有效的法律顾问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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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永红.司法实务视角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构[j].人民法院报,2015(08).

[3]杨扬.我国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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