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06年,市司法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省、市法律援助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创建“平安****”、“平安****”,建立了以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为主要内容、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用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一、结合实际,创新思维,迅速建立起司法保障证机制

根据宪法和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政府有责任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而政府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公、检、法、司诸机关的协调一致,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建立更加广泛意义上的法律援助,我们决定在法律援助的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建立法律援助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保障的司法保障证机制,使经济困难的群众只要持此证就可以毫无障碍地得到司法救济。按照这个目标,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弱势群体数据库,为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打好基础。我们把全市的贫弱者,按照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线人员、特困生、残疾人、特困职工、军人军属等进行分类,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进行登记,录入微机,实行微机化和动态管理。二是认真研究、探讨推行司法保障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近几年,市政府不仅给贫弱者在经济上予以保障,在其它保障特别是法律保障方面也具备了较好的物质基础。新形势下,如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行大法律援助是最好的实践。这是其一。其二,如何通过某种形式,让广大弱势群体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矛盾纠纷发生之时,让他们提前知道,即使经济困难,也可以请得起律师打官司,也可以通过公、检、法、司等部门提供司法保障,从而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从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及法律援助制度本身的状况看,仍然存在不健全、不系统、不协调的问题,如何在目前情况下,建立一项机制来弥补以上不足,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尝试。基于以上认识,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大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具有****特色的司法保障机制,并制作了《****市****市司法保障证》,面向全市弱势群体发放。三是做好发放工作,让司法保障证为贫弱者真正撑起一片蓝天。2006年1月,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以实行司法保障证为主体,统一协调各部门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为此,我们举行了《司法保障证》发放仪式。组织各相关部门,进村入户,深入工厂企业、学校、军营,市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把司法保障证发放至每名弱势群体手中。目前已向2700名贫弱者发放了司法保障证。

二、协调整合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的资源,真正体现政府责任

(一)发挥司法保障证的协调作用,整合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部门和社团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司法保障证制度的实施,突破了过去法律援助工作只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一头热和单一行动模式,实现了公、检、法、司等各部门围绕法律援助统一行动,政法各部门联动的大法律援助的格局,具体内容是:市司法局按照自己的职责,认真组织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持证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市法院给予持证者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持证者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公诉科遵照有关“诉讼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告知”制度,告知持证者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协助办理有关法律援助手续。市公安分局对持证者或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指导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市民政局在对弱势群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及时为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贫弱者的相关数据资料。市教育体育局在对特困生给予经济救助的同时,组织各学校认真做好司法保障证的发放实施工作。每年对特困生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有关数据及时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做好对青少年学生的维权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维护,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市劳动仲裁委给予免交、缓交仲裁费。32个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援助联络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受理本辖市内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办理法律援助初审手续,转报市中心审批。市总工会按照市困难职工手册确定的范围做好对全市困难职工发放和实施司法保障证工作,并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有关困难职工的数据资料。市残疾人联合会经常与法律援助中心携手对持证的残疾人进行走访,把残疾人的维权落到实处。团市委在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同时,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充分运用司法保障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妇联积极做好对弱势群体中的妇女发放和实施司法保障证工作,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动关系,及时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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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法律拥军活动,举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座谈会,向军人军属发放了****市司法保障证。开创了双拥工作的新局面。

在“助老、助妇”活动中,为8名老年人、136名妇女索回赡养费、赔偿费等费用6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以来,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上级的领导、支持下,发扬开拓创新,勇争一流的精神,取得了较好成绩。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被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有关部门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优秀妇女维权岗”。国家、省、市、市各级媒体多次给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