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类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办事

“三大类”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三大类”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

二、设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坚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四、办理材料

1、填写《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与所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

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经历证明;

6、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格式见附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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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证明

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同志系我单位工作人员,经查阅档案,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未曾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

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证明为我单位工作人员,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我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