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转发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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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治[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证周期,解决群众领证难问题
从2003年7月1日起,市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制证周期为15天。各分局(不包括萧山、余杭)居民身份证制证的送证、取证时间为每月的10日、25日(双休日顺延,下同),居民身份证底卡制作、集中报送的周期为15天。各县(市)局和萧山、余杭分局居民身份证制证的送证时间为每月的1日,取证时间为每月的15日,居民身份证底卡制作、集中报送周期为30天。各派出所取证周期由各分局、县(市)局自行确定,应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市区45天之内、县(市)60天之内将制作的居民身份证发放至居民手中。各单位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送证、取证、制证周期执行,并认真做好证件送、取、收、发的登记,因延误送证、取证、制证周期,而造成居民未按时领到证件或延误群众办理证件的,市局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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