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结合全区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以村为基础,以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创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摸索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方法和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创建标准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新领域,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法制环境建设,为把我区农村建设成为稳定、和谐新农村而努力。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得到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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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把“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经费上给予保障,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确保“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地进行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创建“法治村(居)”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加强对“法治村(居)”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确保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