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五五普法检查安排方案

推进我县依法治县进程,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使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早安排,迎接国家、省、州考核验收。检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贞委〔2006〕36号文件精神,总结和推广普法先进经验,依照《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各检查组人员名单及负责检查验收单位

本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共分四个检查验收小组同时进行。

二、检查验收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及省州驻贞单位。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各乡镇按照《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规范》乡镇)内容五个局部共二十七条进行;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依照《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表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容共计十五条进行。

(三)要求:

并对乡镇所属机关、单位、厂矿、学校、村(社区)等进行抽查。乡镇对所属机关、单位、厂矿、学校、村(社区)组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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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80分(不含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单位”80分(含80分)至89分(含89分)为“合格单位”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单位”其中96分以上的列为省、州、县候选先进单位)验收后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根据《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规范》评为三个档次。5-6月州检查验收前必需依照规范完成各项查缺补漏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给予“五五”普法不合格单位黄牌警告。

六、车辆布置

经费由司法局解决。车辆由各组长和副组长自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