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系统集中教育活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根据市局要求和县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决定在我局开展“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整顿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眼解决全体干警群众观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增强感情、严肃纪律、改进作风、提高素质”为重点,以创先争优、争当“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为目标,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把执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工作中,使全体干警思想上有新提高,作风上有新改进,纪律上有新加强,素质上有新提升,工作上有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1、思想素质提高。加强对全体干警的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全体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全体干警理想信念坚定,政治忠诚可靠,执法公正廉洁。
2、业务能力增强。强化全体干警知识危机和能力危机意识,加强对全体干警的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岗位技能和履职能力,确保全体干警的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3、行政执法规范。进一步完善细化执法制度和规定,落实执法责任,严密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纪律,切实规范全体干警的执法行为,确保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公正、廉洁执法。
4、工作作风改进。认真学习县委政法委“四个一律”规定以及“五条禁令”等与本警种、本岗位密切相关的警纪条规,教育干警严守警风警纪。加强执法监督,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和“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保廉洁。
5、队伍形象提升。切实解决全体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执法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6、人民群众满意。通过集中教育整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树立全体干警亲民爱民、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干警职工的满意度在85%以上。
三、方法步骤此次教育整顿活动为期一个月,从2011年8月下旬开始,9月下旬结束。分为组织发动、学习教育、查摆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主要任务是提高认识,确保积极主动参与。
一是召开动员会。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讲清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
二是深入讨论。采取以案说例、以案析法的方式,通过召开专题、小型会议等,围绕“为什么要开展活动、我怎样参与活动”深入讨论,让广大干警深刻体会到开展“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整顿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简报、信息、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以及参与集中教育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防止被动应付和敷衍了事,避免“领导干部搞活动,普通干部当观众”的现象,确保不漏人头、不留死角,让每一位干警都“动”起来,促进集中教育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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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我局成立“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整顿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两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副局长同志负责具体抓此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制定活动方案,负责活动安排,协调督促活动开展,负责宣传报道以及有关联系协调事宜。
(二)统筹协调,全面发展。要把集中教育活动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优三满意巩固年”活动紧密结合,与扎实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对集中教育活动的宣传。要从实际出发,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渠道,不断掀起宣传新高潮,切实增强集中教育活动的感召力和社会影响力。我局将在《司法行政简报》设立集中教育活动专栏,及时反映各股室(处)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事迹及时报送县委政法委、市局以及有关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