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
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
雷建新
当前,全党上下正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不仅是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更是顺应群众期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应当回答好以下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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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要搞准“依靠谁”。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群众就是法院的依靠力量,是决定司法事业成败的决定性力量。邓小平同志曾讲过,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也不好,要怕党、怕人民群众。司法工作是群众工作,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我们必须要敬畏群众,在思想上牢固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断拓展民意沟通渠道,把民评民说作为标准,民心民力作为依靠,民意民声作为依据,民愿民盼作为方向,从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寻找定纷止争的途径,从人民群众的评判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借助人民群众的鲜活经验弥补法官知识上的短板和思维方式上的偏差,在人民群众中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找准打开工作思路的钥匙。
四要抓好“如何为”。回答好了“我是谁”,我们给予自己找到了正确定位,摆正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回答好了“为了谁”,我们深化了对司法为民宗旨的理解和司法服务对象认同;回答好了“依靠谁”,我们找到了改进司法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但所有这一切认识的深度、广度和正确性,都要在“如何为”上落实和兑现。习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强调,关键在落实。人民法院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在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对于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保护,对于群众非理性的诉求,辨法析理,耐心地做好说服教育和诉讼引导工作。二要立足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强化依法办案的意识,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克服一判了之的思想,忠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努力完成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三要充分尊重群众,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破解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难”问题。四要重视民意,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效果。五要坚持廉洁司法,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查摆和整改“四风”,引导广大干警牢牢守住思想道德“底线”、党性原则“防线”和法规纪律“红线”,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用铁的纪律坚决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作者系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