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经验交流

民政事业单位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部门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市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开展了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有效提升了民政部门服务和管理水平,民政在实现“新**、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主要思路和做法是:

一、深入分析民政事业单位现状,确立改革发展思路

经过50多年的发展演进,**市民政局现有各类事业单位100个、企业131家,干部职工约1.4万人。这些单位在承担公共服务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这种政企、政事和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影响了民政部门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制约了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改革前,市民政局承担的215项行政职能中,有184项由事业单位承担,占总数的85.6%,形成了行政职能的体外循环。同时,市民政局既是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又直接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管办不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另外,还管理着规模庞大的直属福利企业,导致民政部门主要精力被牵制到系统内部的管理上,面向全社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受到制约。

(二)事业单位活力和发展动力明显不足。民政部门事业单位数量多、规模大、种类庞杂,对这些性质和职能各异的事业单位,普遍按照行政机关的模式进行管理,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事业单位内部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经营机制不活,发展动力不足,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社会力量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政事业发展还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机制只是在局部领域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的渠道不够通畅,关心、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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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建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承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以外的公益服务职能。经市编委批准,去年底,**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为市民政局管理的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人,内设8个处室。主要负责市级社会福利企事业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及资源的整合和调整等工作,承接政府行政管理以外的公益服务职能。目前,已有152个企事业单位划入中心管理,共划入人员11659人,占全局干部职工总数的82%。其他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将根据中心的运行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进展情况,逐步划入。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及党的建设和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中心在内部运行和业务管理上相对独立,初步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使社会福利服务事业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转变增长方式,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步伐的同时,按照“存量转换机制、增量转变方式”的原则,着力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发展模式:一是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于职能相近、功能互补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优化结构布局,整合资源;对于公益服务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调整功能定位;对具有行政职能和行政辅助类的事业单位,逐步实现机构性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二是深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将不断转换用人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示范、窗口、辐射作用。三是促进公益事业举办方式改革。以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慈善事业为重点,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探索社会化的方式和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动力,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推进首都民政事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