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检查通知

市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决定于20*年3月至5月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年年度检查(下称年检),请各民办各非企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检查。

截至20*年12月31日,已成立登记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年年检,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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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情况表;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报检材料除登记证书副本外,均为一式3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本文附件2,可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或登陆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站下载。凡参加了20*年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今后每年年检时,登记管理机关不再下发通知,请自觉按规定接受年检。

另将《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检查相关工作,切实落实活动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是每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做到的基本要求,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即本文附件2将作为20*年、20*年年检的报检材料之一并如实填报。登记管理机关将在年检时,对未开展相关活动或活动开展不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或“年检基本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