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民政交流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社会思想潮流、社会生活方式、社会困难群体、社会组织结构、社会管理秩序等诸多方面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为民政工作赋予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新任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开创性新要求,同时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性新机遇,希望与困难同在的新形势。这是当前推动民政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新的历史时期构建和谐民政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民政乃国政。民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代表群众利益,维护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政部门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和谐民政的重要途径

构建和谐民政是民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构建和谐民政,就是坚持民政为民,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构建现代民政新格局。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出发,不断改善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是构建和谐民政的重要途径。

1、从民政工作的传承性看。“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的儒家大同福利社会思想乃至程朱理学的“死丧相助,患难相恤”的理论,均体现出“恤贫、救助、养老、节丧”的朴素民本思想。历代帝王出于不同的政治目的,大都主动或被动地“施行仁政”。现代民政部门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利,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所以说,“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思想是历史上“重民、保民”思想的传承,也是当代民政成功实施国家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理念。

2、从民政工作的救济性看:中华民族历来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当代民政工作更是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国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民政工作本着“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在保障贫困公民享受基本生活的同时,帮助其树立自强信念,摆脱贫困,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

3、从民政工作的亲民性看。历代统治者大都认识到民众的重要性,均采取“以民为本,重民、恤民”的治国方略,客观上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当代,民政工作的亲民性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民政工作与困难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枝一叶总关情”,件件包含着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事事充满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关怀。民政工作,涵盖社会保障体系相当领域。没有哪一个部门像民政这样,集中了那么多种类的困难群众;也没有哪一项工作像民政工作这样,与这么多的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是否和谐,民政工作首当其冲。

4、从民政工作的多元性看。民政工作内容繁杂,领域宽泛。过去主要是一些特殊群体,有人概括为最可爱的人和最困难的人,如优抚对象、灾民、贫困户及“三无”对象等。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时期民政领域已经大为拓展,外延,范围已经进一步扩大,涉及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抢险救灾、拥军优属等,尤其随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行、城市社区建设的大力推进、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以及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到来。民政对象已经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呈现出异彩纷呈的态势,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二、和谐民政的基本特征

1、和谐民政是活力民政。做好民政工作,是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促进“三个文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政治和经济形势很好。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诸如生活困难、下岗失业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全力解决。如果处理不慎、就会使矛盾加剧、激化,就可能引发社会新的不稳定、不和谐,从而影响到改革发展的各项目标的实现。同志在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指出:“我看稳定这两个字,在很大程度上是和我们的民政工作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量多,能够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村民自治、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社会事务管理还是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老龄工作,都与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做好这些工作,为群众排忧,为百姓解难,把党的温暖送入千家,把政府关怀带进万户。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就能够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理顺群众情绪,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和谐一致的社会环境,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把党心军心民心高度凝聚统一起来,同心同德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从而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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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建立民政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优抚安置”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拥军优属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优抚安置服务网络。要推动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和法制化,促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要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坚持财政投入主渠道,巩固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部分残疾军人的生活难、住房难特别是医疗难问题。尽快制定出台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基本解决1—6级残疾军人特别是在农村和倒闭、破产企业的残疾军人治病难的问题。要建立与城镇社会医疗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的优抚医疗制度,通过国家补贴、社会捐助等途径,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建立社会共承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要深化改革,努力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要把部队干部战士妥善安置服务管理与双拥共建、社区建设、老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军队复退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逐步建立民政指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服务运行机制。

4、积极提升民政自身建设、科学管理、求真务实的能力一是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把“为民”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爱民”作为民政职业道德的核心;把“利民”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目的;把“乐民”作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二是要以“求真务实”为要求。在构建“和谐民政”的新时期,必须自觉强化调查研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决策能力、协调配合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等五种能力;努力树立说真话、办实事、讲原则、讲公平、讲党性等五种形象。要加强自身修养,自警、自醒、自励、自律,不为钱物所惑,不为利益所诱。三是要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手段。(1)、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每一个民政干部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的理想同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使民政干部成为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务实高效、勤政廉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战斗集体。(2)、加强民政职业道德建设。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作为民政工作的理念,作为民政职业道德的核心,努力造就奉献型、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人才。(3)、改革工作方式、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强执法监督,把自我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4)、提高素质、规范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建立健全“一个规则”,修订完善“四项制度”,即制定建立局党委议事规则,修订完善局机关党员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在局机关推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奖惩罚懒,奖优罚劣的工作管理机制。(5)、大力发挥民政人才的合理运用。民政工作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人文等诸多学科知识领域,要彻底冲破民政没理论、无科技,什么人都能干的认识误区,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形成崇尚知识,尊重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氛围。要本着公平竞争,择优而用的原则,对有创新思想、有管理能力、有敬业精神的人委以重任,使之施展才华,使优秀人才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有用武之地。(6)、进一步强化民政工作手段。信息化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民政事业发展速度,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加强“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建设。要全面提升民政事业的科技水平,并把信息化建设与民政工作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结合起来,促进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民政部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是提高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中,责任重大,任重道远,民情民声乃每个民政工作者情之所系,为民利民是当代民政人应该恪守为民之责,励精图治。只要我们时时刻刻把老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上,处处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这个社会就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