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主要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我区民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推进我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一)社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1、城乡低保规范运行(1)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普查清理扫尾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去年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理,由于各镇街适逢村委会换届,普查清理工作顺延至换届后开展至今年2月份全面结束,为了让广大城乡困难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结合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在春节之前召开了一次低保审批会议,对前期开展的普查清理工作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审批,同时对一些家庭突遇重大变故、生大病等困难家庭及时进行审批,共审批城市低保新增对象224户409人金额76460元、取消1567户2267人金额518276元、调整34户净减5人净减金额3148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30户914人金额148420元、取消574户1031人金额165520元、调整361户净减22人净减金额2780元。春节前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有效地缓解了这些低保家庭的生活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2)全面开展低保信息数据录入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加快推广运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紧急通知》(皖民社字[2015]44号)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的精神转发至全区各镇街民政所,先后两次召开信息录入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会议,要求各地迅速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期完成信息录入任务。截止到10月底,低保信息录入工作已按时完成。(3)及时发放低保资金。截止11月份,全区现有5624户、746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发金额252.3万元,1-11月份共发放城市低保金2825.7万余元,全区月人均补差金额达340元。目前,全区共有10834户、17946人享受农村低保,月发放金额329.5万元,发放补助资金3600.4万元,全区月人均补差金额183元。

2、城乡医疗救助予民实惠修订城乡医疗救助方案。今年初,经区政府研究,修订并出台了《2015年xx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今年继续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将三类病种救助封顶金额分别提高到15000元、8000元和4000元。今年1-10月份,城乡医疗共救助606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03.75万元(含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35422人,资助参保资金296.99万元)。临时救助382户,发放救助资金198.26万元。

3、救灾救济及时有效(1)做好冬、春荒救济工作。我区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灾害时有发生。为做好冬、春期间灾民救济工作,今年年初,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深入灾区农户家中调查摸底,掌握受灾群众家中缺粮和缺衣被情况,并制定冬、春荒救济方案,及时下拔冬、春救灾款415万元,救济灾民4.2万人。(2)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一是调整局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对灾后救助工作进行分工,由局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联系,并责任到人;二是进入汛期以后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值班纪律,24小时手机开通,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并认真做好电话记录,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三是与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每周雨情、汛情,做好早期预警工作;四是做好救灾人员培训工作。利用4月中旬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之机,对各镇街民政所负责人进行了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援工作培训;五是加强救灾物资准备。4月初,我局对以前使用回收的二手旧帐篷进行了清理,整理出可用救灾帐篷163顶,储备救灾应急棉被500床,并和“商之都”商场就方便面、矿泉水等一些救灾物资签定了意向性购买协议;五是及时开展新灾救助工作。7月23日,我区部分镇街遭受了洪涝灾害的袭击,全区25万人口受灾,受灾面积1.9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灾情发生后,我局按照救灾工作要求,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确保群众“五有”。截止目前,我局已下报救灾资金210万元,救济灾民1.51万人。(3)深入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一是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为准确掌握参保农户户数,我局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安徽保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救字[2015]53号)要求,于3月底,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池州分公司进行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制定统计表格,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上报参保农户花名册,共统计参保农户13.5721万户,投入保费217.1536万元;二是签订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签定。按照上级要求,我局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池州分公司在3月底签定了协议。保险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保险期限为一年;三是协作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截止到10月底,有230户农房倒损获理赔,理赔资金59.8万元。

4、五保供养保障到位(1)强化敬老院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敬老院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和督查力度,使敬老院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5月中旬我局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了安全管理大检查,6月上旬又会同区消防大队对各养老机构进行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要求各养老机构严禁院民在个人的房间内私自使用电火炉,对院民屋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求做到统一控制,所有敬老院按照每25人左右设一间自助餐厅,确保用火、用电安全;对于院民人数超过30人的敬老院,要求在院内设立超市,以便院民不出院就能购买日常用品,减少院民出院的次数,最大限度的降低院民外出遇到的车祸、走失等各类安全隐患。10月下旬,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安全管理十项规定,集中精力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不出问题。(2)加强动态管理。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把好审核、审批关,对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年初,对221名自然死亡的五保户进行了核销,同时,对符合条件的221名五保对象实行了五保。(3)及时发放资金。全区现有五保户3645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户1875人,分散供养五保户1770人。集中供养资金实行按月发放,分散供养人员年供养资金分上下半年二次发放。1-10月份,全区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567万元。

5、孤儿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按照《xx区孤儿救助办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全部实行救助。截止10月底,全区有救助对象209人,其中分散抚养138人,集中抚养71人。分散抚养孤儿生活费救助标准为790元/人.月,集中抚养孤儿生活费救助标准为1190元/人.月。分散抚养生活补助费全部实行按月打卡发放,集中抚养孤儿生活费打到区儿童福利院帐户。目前,已发放1–10月生活救助资金193.5万元。根据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有效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今年以来,共救助75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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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推进1、全面完成主城区社区标准化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1)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市创建办关于《主城区创建标准化社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1号)精神,结合创建要求和社区实际,我区已将主城区余下的杏花村街道杜坞、清风、长岗社区,清溪街道永明、翠屏苑、清溪、陵阳社区,马衙街道齐山、碧山社区,江口街道锦绣苑等10个社区作为2015年标准化创建重点社区,并确保全部达标,实现主城区标准化创建全覆盖。(2)加强调研协调。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是创建标准化社区的一项基础性而又紧迫的工作,难度大、压力重,市、区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目前,9个社区办公用房已经改做升级达标,永明社区办公用房现正在紧张施工。(3)强力推动。6月12日召开了主城区创建标准化社区工作会议,主城区7个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民政所长以及列入今年创建的10个社区的党组织书记参加了会议。会上认真回顾总结了2014年创建标准化社区工作,精心安排了今年的创建工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措施,强化了创建责任。市、区分管领导带队,先后3次进行实地调研,现场解决问题,有力推动了创建进程,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2、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创建和美社区(1)确定工作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厅[2013]6号)、市两办《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池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基字[2015]50号)的意见要求,今年省民政厅把我区列为全省第三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区)。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全区确定5个镇街和7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2017年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积极探索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努力培育独具特色、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调整了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组织、检查和指导工作。各镇街相应成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机构。(3)制定工作方案。区两办印发了《xx区全省第三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并要求各镇街和村要从群众热切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围绕强化社区服务、管理功能,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完成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届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基层组织建设(1)精心谋划,制定方案一是根据省、市要求和31个参加换届选举社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数,明确候选人选配条件和要求二是全面了解社区领导班子思想和工作状况。同时,开展社区干部任期离任财务审计。针对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一社区一策”。(2)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及时启动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于7月29日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三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各街道主要领导、分管组织和民政工作领导、组织部长、民政所长、各社区负责人、区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部署全区城市社区第三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选举工作方法、步骤、程序和时间等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和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3)加强宣传,精心指导。各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公开栏、社区网站、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致居民一封信、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和方法,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中来,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提高依法选举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我们强化督查指导,对组建时间不长新设立的社区、原农村社区纳入城市管理的社区,实行分类指导,对社区换届选举期间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好矛盾调处化解工作,防止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4)依法处理,维护稳定。为保证全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举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换届选举期间的群众信访问题,按照“有访必接、接后必查、有查必果、结果反馈”的要求,积极主动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对部分违法违规或操作不规范的进行部分纠正,对直接影响选举结果和选民意愿的坚决予以纠正,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保证了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为本次换届的31个社区一次选举成功率达100%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1、双拥工作(1)加强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巩固我区己取得的双拥工作成果,努力发展我区双拥工作新局面。区委、区政府、驻池部队根据我区双拥工作的基础及现状,及时提出了争创新目标,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调整、健全双拥组织,拟定本地、本部门双拥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双拥工作责任制。区双拥工委部署了全区2014年度双拥合格单位申报考核工作,区双拥办不定时地组织双拥委成员单位督查各地、各部门双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xx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并取得较好成绩。健全的组织、周密的计划、严格的考核、激励的机制,有力地保证了双拥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新的争创热潮在全区形成。(2)深入开展双拥宣传工作。加强双拥宣传,增强全区双拥意识,营造浓厚双拥氛围是做好双拥工作的基础。半年来,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一是加强宣传设施建设。沿318国道镇、街新设置了固定双拥宣传标语14条。遍布城乡的双拥宣传设施,对营造双拥氛围,提高宣传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宣传工作扎实,国防教育深入人心,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损坏军事设施和军民纠纷事件。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兵源质量大大提高。二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区直单位及镇街利用展板和宣传栏,开展了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并散发宣传材料3000多份,到现场咨询国防知识和优抚安置政策的群众达600多人次。

2、优抚工作全区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努力推进优抚工作上水平。全区烈属、军属、复员军人100%享受优待,按照2015年优待评定计划,力争十一月底完成优待兑现任务。截止10月底,全区共有享受定补定恤的优抚对象3677人(含“两参”人员),共发放定补定恤款2170万元,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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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办理全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今年共受理市、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件主办件18件,协办件6件。为做好办理工作,局建立了以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办理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亲自登门征求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大幅提升。

3、积极开展其他中心工作及时参与拆迁工作,认真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双创建”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还统筹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安全管理、平安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责任制,促进全区民政事业的全面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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