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公益性,在功能作用上具有互补性,在基层治理上具有整体性。“三社联动”,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整体运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使之相互支持、渗透融合,从而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效开展社会工作,解决社区问题,完善社区治理的过程。现就加快推进“三社联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全面把握加快推进“三社联动”的现实背景、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现实背景。社区和社会组织突出共同关系和社会互动,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单元;社会工作坚持利他主义的出发点,越来越显示出专业理念和方法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形成,“三社联动”总体上具备了良好基础。通过加快推进“三社联动”,激发多元参与、合作共治,构建民生保障的服务体系和有序参与的自治体系,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已成为大势所趋和现实任务。

(二)重要意义。实行“三社联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社区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促进社会组织激发活力的有力举措,是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发挥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的独特功能,对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三)总体要求。确立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联动理念,形成政府部门层面、街道社区层面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取得联动综合效应。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呈现多向互惠融合、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逐步转变为各方多元互动的横向网络结构。社区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源和参与服务自治的平台空间,社会组织激发活力参与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者提升社区参与水平,社会工作者以社会组织形式实施社区参与;社会工作者参与解决社区服务自治难题,社区成为社会工作者探索实践和积累经验的场所。

争取到2017年,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0万个以上,服务社区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3万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工作室基本覆盖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

(四)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从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与自治权利出发,培育发展相应的社会组织,提升强化社会工作专业能力,以更多的资源、更好的方式,解决社区治理服务中的难题,让居民群众受益,促基层政府转型。

2、扩大参与。扩大社区服务提供的主体与方式,拓宽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领域与途径。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利用优势、发挥特长。

3、共享资源。拓展对社区资源的认识,社区内外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与社区资源共享,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用互补互促。

4、合作共赢。基层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在平等的基础上成为合作伙伴。在平等参与、协商互动中共同服务居民群众,共同承担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实现社区善治的共同利益。

二、加快构建“三社联动”的基础条件

(五)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创造“三社联动”的前提。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趋势,在社区公共服务上,基层政府努力成为政策制定者、购买者和监督者。民政部门应当率先探索服务型政府的实现形式,始终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属性,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参与社区建设疏通渠道、腾出空间,营造制度化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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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动“三社联动”,省民政厅将统筹考虑各地的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水平,确定一批“三社联动”示范观察点。各单位应当积极行动,敢于实践,努力探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经验,谱写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的新篇章,努力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7月1日